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绪论 | 第9-13页 |
一、选题缘由 | 第9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9-11页 |
三、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 | 第11-13页 |
第一章 省港罢工运动前的工会与工会立法概述 | 第13-27页 |
第一节 清末民初工会的产生和发展 | 第13-16页 |
一、工会前身 | 第13-15页 |
二、早期工会 | 第15-16页 |
三、新型工会 | 第16页 |
第二节 清政府关于工人结社、罢工之立法 | 第16-19页 |
一、《大清结社集会律》 | 第17-18页 |
二、《大清新刑律》中的禁止性规定 | 第18-19页 |
第三节 民国初期对工人结社、劳工聚集的法律规制 | 第19-21页 |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立法 | 第19-20页 |
二、北洋政府《治安警察条例》 | 第20-21页 |
第四节 广州军政府时期的工会立法 | 第21-27页 |
一、1922年《暂行工会条例》 | 第21-24页 |
二、1924年《工会条例》 | 第24-27页 |
第二章 工会法视野下的省港罢工运动 | 第27-44页 |
第一节 省港罢工运动概述 | 第27-31页 |
一、省港罢工运动的进程 | 第27-28页 |
二、港英政府限制罢工的对策 | 第28-29页 |
三、中国共产党对罢工运动的领导 | 第29-30页 |
四、广州国民政府提供的物质保障 | 第30-31页 |
第二节 罢工运动中工会组织的设立与运行 | 第31-36页 |
一、工会组织依法设立 | 第31-33页 |
二、罢工目的及工会组织的运行 | 第33-36页 |
第三节 罢工运动中工会组织行使的非常职能 | 第36-39页 |
一、工人纠察队和会审处的对外职能 | 第36-37页 |
二、对进出口轮船、货物的管控 | 第37-39页 |
第四节 广州国民政府对工会职能的调控 | 第39-44页 |
一、授权又限权——工会参与管理经济活动的职权 | 第39-40页 |
二、陪审员的设立——工会参与司法活动的职权 | 第40-44页 |
第三章 省港罢工运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工会立法 | 第44-51页 |
第一节 省港罢工运动中工会实现职能超越的原因 | 第44-47页 |
一、革命背景下的工人运动 | 第44页 |
二、工会法发展尚不成熟 | 第44-45页 |
三、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立法不完善 | 第45页 |
四、外交手段趋于国民化 | 第45-46页 |
五、国际工人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对省港罢工运动起到先导及提升作用 | 第46-47页 |
第二节 省港罢工运动对南京国民政府工会立法的影响 | 第47-51页 |
一、对1927年《工会法》的影响 | 第47-49页 |
二、对南京国民政府后续工会立法的影响 | 第49-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