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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劳动合同法》为视角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4页
一、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中单位责任的立法价值取向第14-18页
 (一)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第14-16页
 (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在劳务派遣责任制度中的体现第16-18页
  1. 提高劳务市场准入条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第16页
  2. 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第16页
  3. 细化了“同工同酬”之规定第16-17页
  4. 进一步明确“三性”之规定第17页
  5. 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制度第17-18页
二、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劳务派遣制度中单位责任机制的比较第18-26页
 (一) 美国第18-22页
  1. 判断标准第19-20页
  2. 美国州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第20-21页
  3. 美国联邦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第21页
  4. 小结第21-22页
 (二) 德国第22页
 (三) 日本第22-23页
 (四) 台湾地区第23-24页
 (五)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劳务派遣制度中单位责任规定对我国的启示第24-26页
  1. “共同雇主责任”与“单一雇主责任”的比较第24页
  2.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采用“单一雇主模式”第24页
  3. 各国立法对我国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启示第24-26页
三、劳务派遣下当事人三方关系之分析——建立在“单一雇主责任”模式上的责任划分第26-28页
四、我国劳务派遣单位中单位责任规定的立法完善第28-38页
 (一) 现行立法中的不足第28-30页
  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划分不够合理第28-29页
  2.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的类别不明确第29页
  3. 最终责任的承担不明确第29页
  4.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完善第29-30页
 (二) 现行劳务派遣立法下的案例分析第30-31页
 (三) 对现行立法的完善建议第31-38页
  1. 完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体系第31-34页
  2. 完善与责任体系相关的其他制度第34-38页
结论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1页
致谢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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