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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框架下提高药物可及性的探讨--立足中国的比较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导言第11-12页
第一章 TRIPS 框架下的药物可及性问题第12-25页
 第一节 TRIPS 框架下讨论药物可及性的意义第12-16页
   一、 TRIPS协议确立的专利保护规则加剧了药物的不可及性第12-15页
  二、TRIPS 框架下为提高药物可及性作出了努力第15-16页
 第二节 TRIPS 框架下有助增加药物可及性的规定第16-22页
  一、 从表入手——如何应对专利药物第16-19页
  二、曲线救药——排除药物专利性第19-20页
  三、治本之道——寻求药物自主研制第20-22页
 第三节 提高药物可及性是TRIPS 框架下的系统工程第22-24页
 本章小结第24-25页
第二章 药物可及性在中国第25-34页
 第一节 药物可及性构成难题第25-26页
  一、流行类疾病的疫情数据第25页
  二、 治疗药物难以获得——以艾滋病为例第25-26页
 第二节 立法层面对TRIPS 框架理论的运用第26-30页
  一、公共健康下的强制许可有据可依第26-27页
  二、对平行进口初步认可第27-28页
  三、Bolar 例外实践中已有利用第28页
  四、未披露试验数据适度管理第28-29页
  五、药品专利高度保护第29-30页
 第三节 政府对药物可及性问题提供支持第30-32页
  一、政府带动制药业科技发展第31页
  二、药物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第31-32页
 第四节 制药业特征及其对药物可及性的影响第32-34页
  一、挖掘创新能力是提高药物可及性的长久之计第32-33页
  二、制造能力较强有利提高药物可及性第33-34页
 本章小结第34页
第三章 中国与巴西的比较研究第34-48页
 第一节 选择巴西与中国比较之缘由第34-36页
  一、巴西是提高艾滋病药物可及的成功典范第34-35页
  二、国内概况中巴大体相近第35-36页
  三、国际层面两国存在统一战线第36页
 第二节 药物可及之立法比较第36-40页
  一、对TRIPS 机制的实施度考察第36-38页
  二、获得药物权的法律保障考察第38页
  三、以强制许可为例考察法律体系的目的性第38-40页
  四、提高药物可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度考察第40页
 第三节 药物可及之行政能力比较第40-43页
  一、对内医保管理的权责分工程度第40-41页
  二、对外谈判能力的比较第41-43页
 第四节 比较研究之分解与分析第43-48页
  一、中巴存在的共同特征第43页
  二、中国的优势第43-44页
  三、中国可借鉴巴西之处第44-48页
 本章小结第48页
第四章 中国与欧共体的比较研究第48-57页
 第一节 中欧对比与其研究意义第48-50页
  一、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不同:病人v. 专利第48-49页
  二、中欧比较研究的意义第49-50页
 第二节 药物可及性议题——欧共体对外的综合回应第50-52页
  一、维护药物专利持有人利益第51页
  二、帮助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药物获取第51-52页
 第三节 增加药物可及性——欧共体内部的立法关注第52-54页
  一、欧共体第 953/2003 号条例:差别定价中防止贸易回流第52-53页
  二、欧共体第 816/2006 号条例:执行《豁免决定》第53-54页
 第四节 比较研究给中国的启迪第54-57页
  一、拿来主义——强制许可立法借鉴第54-55页
  二、共同关注——提高进口药物的安全系数第55-56页
  三、想其所想——防止低价药物贸易回流第56-57页
 本章小结第57页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第57-59页
参考文献第59-67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67-68页
后记第6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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