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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法律程序中的交涉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序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程序第12-28页
 一、选题意义:当下中国呼唤程序正义第12-13页
 二、理论综述:程序正义之路漫漫修远第13-24页
  (一)西方程序研究简述第14-19页
  (二)中国程序探赜历程第19-24页
  (三)有待精研的程序交涉性第24页
 三、研究方法:多方法综合探寻交涉之道第24-26页
 四、思路框架:程序正义的交涉建构之路第26-28页
上篇 程序交涉性的法理基础第28-70页
 第一章 交涉概述第29-52页
  一、交涉的涵义第29-32页
  二、交涉的特征第32-36页
   (一)规范性第32页
   (二)形式性第32-33页
   (三)技术性第33-34页
   (四)实质性第34-35页
   (五)交互性第35页
   (六)反思性第35-36页
  三、交涉的要素第36-46页
   (一)交涉的结构要素第36-39页
   (二)交涉的关系要素第39-41页
   (三)交涉的价值要素第41-42页
   (四)交涉的过程要素第42-43页
   (五)交涉是多重要素的复合体第43-46页
  四、交涉的分类第46-52页
   (一)公法程序中的交涉与私法程序中的交涉第46-47页
   (二)公法程序中交涉的具体分类第47-49页
   (三)以交涉要素为依据的分类第49-52页
 第二章 交涉与程序第52-64页
  一、正当程序的权威渊源及其内涵第52-55页
   (一)权威渊源对正当程序的宣示第52-54页
   (二)如何界定现代法律程序的内涵第54-55页
  二、现代法律程序的本质在于“相互关系”第55-60页
   (一)正当程序是现代法治的追求第55-56页
   (二)时空二维性是现代法律程序的一般性表征第56-58页
   (三)“相互关系”是现代法律程序的本质性表征第58-60页
  三、“相互关系”在现代法律程序中的体现第60-62页
   (一)在程序过程上体现——角色分化基础上的互动交涉第60-62页
   (二)在程序结果上体现——反思理性基础上的合意达成第62页
  四、交涉与程序法治进路第62-64页
 第三章 交涉与现代性第64-70页
  一、主体性生成与现代性危机第64-65页
  二、哲学视角——现代性危机的破解之道须向“主体间性”寻求第65-67页
  三、法学视角——现代性危机的破解之道须向程序的“交涉性”寻求第67-70页
中篇 程序交涉性的价值范畴第70-97页
 第四章 法的价值的再认识第71-80页
  一、价值的涵义第71-75页
   (一)尚有探讨空间的价值概念第71-73页
   (二)价值的三重涵义第73-75页
  二、法的价值的涵义第75-80页
 第五章 法的正义与交涉正义第80-85页
  一、法价值体系中的正义第80-82页
  二、兼具手段意义与目的意义的交涉正义第82-85页
 第六章 程序正义与交涉正义第85-89页
  一、交涉是程序构成的核心要件第85-87页
   (一)交涉之于程序的构成第85-86页
   (二)交涉与程序其他要素的关系第86页
   (三)交涉是程序功能得以发挥的本质要素第86-87页
  二、交涉正义的形式特征与实质意义第87-89页
 第七章 交涉的价值体系第89-97页
  一、交涉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第89页
  二、交涉的内在价值与交涉的要素第89-90页
  三、交涉的内在价值名目第90-97页
   (一)基本交涉正义的价值名目第90-92页
   (二)有第三方裁断者情况下的价值名目第92-93页
   (三)与程序效率价值相符合的价值名目第93-94页
   (四)作为终极关怀的价值名目:尊严第94-97页
下篇 程序交涉性的实践维度第97-160页
 第八章 对立法程序中交涉的检讨—— 以国家立法审议程序为对象第98-117页
  一、交涉是立法审议程序的核心第98-100页
  二、国家立法审议规则中的交涉依据第100-103页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案依据的交涉程序规则第101-102页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法案依据的交涉程序规则第102-103页
  三、对国家立法审议程序中交涉状况的分析第103-110页
   (一)行政逻辑主导下的非对等交涉第104-106页
   (二)表现为应景式发言的非理性交涉第106-107页
   (三)匮乏具体程序设计的非有效交涉第107-108页
   (四)与审议组织外主体间的非充分交涉第108-110页
  四、完善国家立法交涉程序的现实路径第110-117页
   (一)优化会议组织模式和人民代表结构第110-111页
   (二)推进代表职业化和会议期限的合理化第111-113页
   (三)引入立法辩论以强化审议的形式理性第113-114页
   (四)完善立法机关与其他主体的沟通方式第114-117页
 第九章 对行政程序中交涉的审视—— 从城镇化进程的政府主导推进切入第117-137页
  一、西方城镇化自然演进的机理与中国城镇化政府推进的症结第118-126页
   (一)西方城镇化自然演进的内在机理第118-124页
   (二)中国城镇化政府推进的内生症结第124-126页
  二、中国城镇化自然演进的目标设定与程序推进的应然进路第126-128页
   (一)中国城镇化“自然发展”目标的设定第126-127页
   (二)中国城镇化程序推进的应然进路第127-128页
  三、中国城镇化的政府推进需要以交涉为基础的程序建构第128-137页
   (一)城镇化的程序推进需要通过交涉来实现第128-130页
   (二)中国城镇化政府推进中交涉机制的匮乏第130-132页
   (三)中国城镇化政府推进交涉机制的建构第132-137页
 第十章 对司法程序中交涉的探究—— 基于司法改革运作模式的省思第137-157页
  一、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运作模式及其应然指向第137-142页
   (一)司法改革的理论探究模式第137-139页
   (二)司法改革的现实推进模式第139-140页
   (三)以程序正义为目标的应然指向第140-142页
  二、改变司法判断的从属性——以审判为中心第142-150页
   (一)司法判断权应该具有独立性第142-144页
   (二)我国司法判断权的从属地位第144-148页
   (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第148-150页
  三、维护司法判断的中立性——以交涉为重心第150-157页
   (一)司法改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基础上还应有所侧重第150-152页
   (二)交涉是程序中立的保障第152-153页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当以交涉为重心第153-157页
 第十一章 程序建设不能匮缺交涉第157-160页
  一、交涉是中国程序法治建设中的短板第157-158页
  二、程序正义以对交涉主体地位的尊重为前提第158-160页
结语:法治建设的“国乐”当奏交涉正义的“黄钟大吕”第160-163页
参考文献第163-173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173-174页
后记:“凭栏最忆是晨钟”!第174-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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