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2页 |
序言 | 第12-14页 |
第1章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比较评析 | 第14-20页 |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起源 | 第14-15页 |
·大陆法系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学说 | 第15-16页 |
·英美法系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学说 | 第16-17页 |
·两大法系对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立法启示 | 第17-20页 |
第2章 国外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立法及借鉴 | 第20-24页 |
·国外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立法 | 第20-22页 |
·国外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立法之借鉴 | 第22-24页 |
第3章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法律根源 | 第24-35页 |
·国内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法律规制 | 第24-28页 |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24-25页 |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25-28页 |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立法缺陷 | 第28-31页 |
·选任主体不适格 | 第28-29页 |
·选任时间设置不合理 | 第29页 |
·选任方式不高效透明 | 第29-30页 |
·管理人职权设置不完善 | 第30-31页 |
·管理人选任监督不到位 | 第31页 |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缺陷的法律根源 | 第31-35页 |
·立法未有效保障债权人的自治性 | 第32页 |
·立法未形成对破产管理人内部结构的平衡机制 | 第32-33页 |
·立法理念受到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产生偏差 | 第33-35页 |
第4章 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 第35-46页 |
·协调各个选任主体的决定权 | 第35-37页 |
·确定选任主体的分配方式 | 第35-36页 |
·建立债权人不信任否决机制 | 第36-37页 |
·选任破产宣告前的临时管理人 | 第37-38页 |
·细化破产管理人的职权范围 | 第38-40页 |
·废除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规定 | 第38-39页 |
·加大选任个人为破产管理人的比重 | 第39-40页 |
·提升选任方式,规范管理人名册 | 第40-43页 |
·专设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 | 第40-41页 |
·推行破产管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 第41-43页 |
·形成多层次监督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体系 | 第43-46页 |
·建立外部监督管理机构,专门监督选任行为 | 第43-44页 |
·增强选任主体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能力 | 第44-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