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 第1-13页 |
一、本论文选题的作用所在以及本论文的论题是什么 | 第9-10页 |
二、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 第10-11页 |
三、本论文素材的选取和研究方法 | 第11-13页 |
第一部分 征税权立宪选择的理论合理性——对征税权实行宪法框架下的充分契约主义 | 第13-33页 |
一、征税权立宪的基础:对原有的“福利函数”的批判 | 第13-16页 |
二、政府存在的基本倾向性,追求权限和收入最大化 | 第16-21页 |
三、公民在宪制层面对政府征税权约束的理论分析 | 第21-26页 |
(一) 对立宪阶段投票规则的理论模型研究 | 第21-23页 |
(二) 对征税权限当中税基和税率的约束 | 第23-26页 |
四、多级财政格局在立宪层面的规范约束(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理论分析) | 第26-33页 |
第二部分 征税权的立宪契约主义在域外的实践经验 | 第33-41页 |
一、宪法作为可信的社会契约对公民产权的保护(以17世纪英格兰宪政制度演进为范本) | 第33-36页 |
二、多级财政体制下政府分权的立宪选择 | 第36-41页 |
第三部分 公共选择学派的税收宪政理论对于美国财税制度的变革影响,以及对我国税收宪政建设的启示 | 第41-54页 |
一、公共选择理论对美国财税宪政制度的影响 | 第41-45页 |
二、我国现行宪法制度对财税体制优化存在着的根本制约性因素 | 第45-48页 |
三、我国征税权立宪模式的选择 | 第48-54页 |
结论 | 第54-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58页 |
后记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