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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二元归责体系

引言第1页
第一部分 环境侵权归责理论变动之研究第6-17页
 一、 对近代民法过失理论的评价第7-10页
  (一) 近代民法对过失的主导观点是主观过失第7-9页
  (二) 主观过失主义适用现代环境侵权的尴尬第9-10页
 二、 对现代环境侵权过失理论的评价第10-14页
  (一) 从违反注意义务把握过失更有利于认定过失第10-13页
  (二) 从超过忍受限度把握过失体现法对人的关怀第13-14页
 三、 对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含义的探究第14-17页
  (一) 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的含义是“不问过错而归责”第15-16页
  (二) 我国民法无过错责任应解释为“不问过错而归责”第16-17页
第二部分 我国环境侵权应采过错和无过错二元归责原则第17-35页
 一、 二元归责是各国环境侵权普遍采取的归责原则制度第18-20页
  (一) 德国、日本及英美法采二元归责立场第18页
  (二) 法国法是采取单一无过失归责立场吗?第18-20页
 二、 二元归责是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第20-26页
  (一) 制度上分析:确立二元归责的必要性第20-22页
  (二) 法哲学分析:确立二元归责的合理性第22-26页
 三、 二元归责是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的合理选择第26-35页
  (一) 抛弃单一无过错一元归责的主张第26-31页
  (二) 过错、无过错、公平三元归责难以成立第31-33页
  (三) 二元归责更具周延性第33-35页
第三部分 我国环境侵权二元归责制度的特点及其完善第35-47页
 一、 我国环境侵权二元归责制度一般条款的特点第35-38页
  (一) 两种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立法模式优劣比较第36-37页
  (二)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比较法上的特色第37-38页
 二、 归责原则体系中归责原则主次关系的分析第38-41页
  (一) 侵权法领域过错责任原则应居主导地位第38-40页
  (二) 环境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居主导地位第40-41页
 三、 我国现行环境侵权二元归责制度缺陷分析第41-44页
  (一) 我国的环境侵权没有形成完整的过失理论第41-42页
  (二) 错位的“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第42-44页
 四、 完善我国现行环境侵权二元归责制度的建议第44-47页
  (一) 借鉴客观过失论和忍受限度论第44-46页
  (二) 废除或修改《民法通则》第124条第46-47页
结语第47-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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