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制度的系统性及历史性考察 | 第9-17页 |
第一节 破产撤销制度概览 | 第9-10页 |
第二节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在特别撤销制度中的界定 | 第10-13页 |
一、德国新《破产法》第130 条与第131 条之间的关系 | 第10-12页 |
二、德国新《破产法》第130 条与第132 条之间的关系 | 第12-13页 |
第三节 德国新《破产法》第130 条的历史发展 | 第13-17页 |
一、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扩张 | 第13-14页 |
二、从支付停止到支付不能 | 第14页 |
三、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削弱 | 第14-17页 |
第二章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的构成要件 | 第17-29页 |
第一节 被撤销行为的客观方面要件 | 第17-24页 |
一、实现债权的行为 | 第17-20页 |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 | 第20-24页 |
第二节 被撤销行为的主观方面要件 | 第24-28页 |
一、认识的对象 | 第24-26页 |
二、认识的归属 | 第26-28页 |
三、获得认识的时间 | 第28页 |
第三节 对以汇票支票方式为支付行为的撤销的限制 | 第28-29页 |
第三章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债权的整体转让 | 第29-41页 |
第一节 由两个规范的适用带来的债权的整体让与的不同命运 | 第29-33页 |
一、作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 | 第29-30页 |
二、作为不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 | 第30-32页 |
三、法律后果的总结和问题的提出 | 第32-33页 |
第二节 债权整体转让作为贷款担保的可依法主张性论证 | 第33-38页 |
一、民法上请求权的可确定性 | 第33页 |
二、破产撤销法上请求权的可确定性 | 第33-38页 |
第三节 债权整体转让的生效时间的特殊性及其在撤销法上的重要意义 | 第38-39页 |
一、关于债权整体转让生效时间的争议 | 第38页 |
二、本文观点 | 第38-39页 |
第四节 适用现金交易条款的论证 | 第39-41页 |
第四章 我国破产法撤销权制度及其完善 | 第41-43页 |
一、制度比较 | 第41-42页 |
二、制度完善建议 | 第42-43页 |
结论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缩略语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