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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及其借鉴

内容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制度的系统性及历史性考察第9-17页
 第一节 破产撤销制度概览第9-10页
 第二节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在特别撤销制度中的界定第10-13页
  一、德国新《破产法》第130 条与第131 条之间的关系第10-12页
  二、德国新《破产法》第130 条与第132 条之间的关系第12-13页
 第三节 德国新《破产法》第130 条的历史发展第13-17页
  一、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扩张第13-14页
  二、从支付停止到支付不能第14页
  三、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削弱第14-17页
第二章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的构成要件第17-29页
 第一节 被撤销行为的客观方面要件第17-24页
  一、实现债权的行为第17-20页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第20-24页
 第二节 被撤销行为的主观方面要件第24-28页
  一、认识的对象第24-26页
  二、认识的归属第26-28页
  三、获得认识的时间第28页
 第三节 对以汇票支票方式为支付行为的撤销的限制第28-29页
第三章 债权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的撤销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债权的整体转让第29-41页
 第一节 由两个规范的适用带来的债权的整体让与的不同命运第29-33页
  一、作为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第29-30页
  二、作为不可依法主张的债权实现行为第30-32页
  三、法律后果的总结和问题的提出第32-33页
 第二节 债权整体转让作为贷款担保的可依法主张性论证第33-38页
  一、民法上请求权的可确定性第33页
  二、破产撤销法上请求权的可确定性第33-38页
 第三节 债权整体转让的生效时间的特殊性及其在撤销法上的重要意义第38-39页
  一、关于债权整体转让生效时间的争议第38页
  二、本文观点第38-39页
 第四节 适用现金交易条款的论证第39-41页
第四章 我国破产法撤销权制度及其完善第41-43页
 一、制度比较第41-42页
 二、制度完善建议第42-43页
结论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7页
缩略语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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