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5页 |
英文摘要 | 第5-7页 |
1 引言 | 第10-11页 |
2 “认罪认罚从宽”几个重点问题 | 第11-14页 |
2.1 认罪、认罚内涵 | 第11页 |
2.2 广义上的简易程序概念界定 | 第11页 |
2.3 认罪与认罚是否应同步? | 第11-12页 |
2.4 普通程序与广义上的简易程序价值、目的是否有区别? | 第12页 |
2.5 审判中心主义适用范围是否包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第12-13页 |
2.6 普通程序证据规则是否适用,标准如何? | 第13-14页 |
3 域外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探究 | 第14-36页 |
3.1 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体内容 | 第14-30页 |
3.1.1 简易程序盛行的原因 | 第14-15页 |
3.1.2 省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制度(一):以违警罪中定额罚款代替轻微自由刑为例 | 第15-19页 |
3.1.3 省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制度(二)“夜间检察官制度”为代表的庭前分流与刑事调解 | 第19-23页 |
3.1.4 省略审查起诉与审判的制度(一):以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为例 | 第23-24页 |
3.1.5 省略审查起诉与审判的制度(二):以撤销缓刑与假释为例 | 第24页 |
3.1.6 省略审判程序的制度:以认罪答辩为例 | 第24-29页 |
3.1.7 限制上诉的制度:以辩诉交易为例 | 第29-30页 |
3.2 德国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 第30-36页 |
3.2.1 德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兴起原因 | 第31-34页 |
3.2.2 省略审查起诉与审判的程序:附条件撤销案件制度 | 第34页 |
3.2.3 省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以形式命令制度为例 | 第34页 |
3.2.4 省略审判的程序:以自白协商制度为例 | 第34-36页 |
4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移植障碍分析 | 第36-41页 |
4.1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发展现状 | 第36页 |
4.2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移植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第36-37页 |
4.2.1 移植必要性 | 第36页 |
4.2.2 移植可能性 | 第36-37页 |
4.3 具体制度及移植障碍分析 | 第37-41页 |
4.3.1 诉讼模式上的障碍 | 第37页 |
4.3.2 控辨审三方职能划分 | 第37-38页 |
4.3.3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严格受限 | 第38-39页 |
4.3.4 不明确的司法分流标准 | 第39-40页 |
4.3.5 认罪自愿性保障与律师有效参与 | 第40-41页 |
5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 | 第41-53页 |
5.1 认罪与认罚不应同时作为刑事简易处理的前提 | 第41-42页 |
5.2 “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简易审判 | 第42-44页 |
5.2.1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价值、目的不同 | 第42页 |
5.2.2 简易程序应坚守不冤枉无辜的底线,证明标准不可降低 | 第42-43页 |
5.2.3 审判中心主义适用范围不包含以认罪认罚从宽为代表的简易程序 | 第43-44页 |
5.2.4 刑事普通程序证据规则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 第44页 |
5.3 域外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借鉴 | 第44-48页 |
5.3.1 以认罪作为司法分流主要标准 | 第44-45页 |
5.3.2 扩大定额罚款适用范围:罚金刑代替自由刑 | 第45页 |
5.3.3 引入控方自由裁量权: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 | 第45-46页 |
5.3.4 庭审重心转化:从发现真实为重到审查认罪自愿为主 | 第46-48页 |
5.4 我国现有刑事简易处理变革 | 第48-50页 |
5.4.1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扩大 | 第48-49页 |
5.4.2 自诉案件的简易处理 | 第49-50页 |
5.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机制 | 第50-53页 |
5.5.1 认罪自愿性保障 | 第50-51页 |
5.5.2 认罪答辩与辩诉交易从宽幅度的确定——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 | 第51-52页 |
5.5.3 违反辩诉协议的救济 | 第52-53页 |
6 结语 | 第53-54页 |
致谢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
附录 | 第58页 |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