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表见证明概述 | 第8-24页 |
一、表见证明的性质 | 第8-13页 |
(一) 证明责任说 | 第8-9页 |
(二) 证明标准说 | 第9-10页 |
(三) 实体法说 | 第10-11页 |
(四) 证明评价说 | 第11-12页 |
(五) 表见证明的性质 | 第12-13页 |
二、表见证明理论 | 第13-20页 |
(一) 德国表见证明理论 | 第13-16页 |
(二) 日本“大致推定”理论 | 第16-17页 |
(三) 英美法的事实说明自己原则 | 第17-19页 |
(四) 我国的表见证明理论 | 第19-20页 |
三、表见证明与推定 | 第20-22页 |
四、表见证明的功能 | 第22-24页 |
(一) 体现了程序正义,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 第22页 |
(二) 对当事人而言,有利于克服举证困难,帮助法官形成有利于己方的心证 | 第22页 |
(三) 对法院而言,有利于维护公正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 第22-23页 |
(四) 表见证明有利于案件快速有效率的解决,更好的实现诉讼经济原则 | 第23页 |
(五) 表见证明可以促使实体法更加的充实和完善 | 第23-24页 |
第二章 表见证明的要件和适用范围 | 第24-29页 |
一、表见证明的要件 | 第24-27页 |
二、表见证明的适用范围 | 第27-29页 |
第三章 确立和完善我国的表见证明 | 第29-40页 |
一、案例评析 | 第29-31页 |
二、表见证明在我国面临的现实困难 | 第31-34页 |
(一) 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理念,限制了表见证明制度在我国的运用 | 第31页 |
(二) 僵化运用证据、轻视经验法则,限制了表见证明的运用 | 第31页 |
(三) 相关证据理论尚不成熟,限制了表见证明的运用 | 第31-32页 |
(四) 对举证责任减轻的不重视,限制了表见证明的运用 | 第32-33页 |
(五) 法官制度建设的不完备,限制了表见证明的运用 | 第33-34页 |
三、确立和完善我国的表见证明 | 第34-40页 |
(一) 在证据立法中规定表见证明 | 第34页 |
(二) 确立和完善间接反证 | 第34-35页 |
(三) 确立和完善举证责任减轻,继续推进证据法律制度的精细化作业 | 第35-37页 |
(四) 切实加强合议制的作用,防止个别法官的独断专行 | 第37页 |
(五) 运用审级制度,防止表见证明的滥用 | 第37页 |
(六) 完善心证公开制度 | 第37-38页 |
(七) 加强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 第38页 |
(八) 提升我国法官的业务素质和程序理念 | 第38-40页 |
结论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