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法律论证理论及其应用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以人性为依据的法律论证理论(思想)述评 | 第14-50页 |
第一节 功利主义述评 | 第16-21页 |
·功利主义的立场及其存在的困难 | 第16-18页 |
·边沁之后的学者对功利主义的修正和发展 | 第18-21页 |
第二节 情感主义述评 | 第21-31页 |
·情感主义的立场及其存在的缺陷 | 第21-22页 |
·情感主义者对其理论的修正和发展 | 第22-25页 |
·法律修辞学 | 第25-31页 |
第三节 理性主义述评 | 第31-46页 |
·理性主义的立场及其存在的困难 | 第31-33页 |
·后继者对理性主义的修正和发展 | 第33-35页 |
·法律逻辑理论 | 第35-40页 |
·对话(论辩)法律论证理论 | 第40-46页 |
第四节 自由主义述评 | 第46-48页 |
·自由主义的立场及其缺陷 | 第46页 |
·后继者对自由主义的修正和发展 | 第46-48页 |
本章小结 | 第48-50页 |
第二章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 | 第50-78页 |
第一节 早期德性伦理理论中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50-58页 |
·柏拉图的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51-53页 |
·亚里士多德的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53-58页 |
第二节 基于主体的德性伦理学中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58-62页 |
·费里和所罗门的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58-60页 |
·斯洛特的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60-62页 |
第三节 基于善的德性伦理学中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62-67页 |
·托马斯·阿奎那的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62-64页 |
·约翰·菲尼斯的有关法律论证的思想 | 第64-67页 |
第四节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 | 第67-77页 |
·该理论的主要立场 | 第67-71页 |
·该理论能够解决法律论证理论问题 | 第71-73页 |
·可能的诘难与辩护 | 第73-75页 |
·该理论试图建立的实质性论证标准及其关系 | 第75-77页 |
本章小结 | 第77-78页 |
第三章 法律论证的共荣性正义德性标准及其应用 | 第78-111页 |
第一节 依据人性不能确立或证立共荣性正义标准 | 第78-94页 |
·功利主义从根本上说是反正义的 | 第78-81页 |
·情感主义不能确立或证立共荣性正义标准 | 第81-84页 |
·理性主义不能确立或证立共荣性正义的实质标准 | 第84-88页 |
·自由主义不能确立或证立共荣性正义标准 | 第88-91页 |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能证立其共荣性正义标准 | 第91-94页 |
第二节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的共荣性正义标准 | 第94-102页 |
·一些德性伦理思想家所建立的正义标准及其缺陷 | 第94-100页 |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所建立的共荣性正义标准 | 第100-101页 |
·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共荣性正义标准 | 第101-102页 |
第三节 案例评析:泸州情妇遗嘱案 | 第102-109页 |
·案件事实 | 第102-103页 |
·对本案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的评析 | 第103-108页 |
·依据共荣性正义标准对本案的解决 | 第108-109页 |
本章小结 | 第109-111页 |
第四章 法律论证的优先性正义德性标准及其应用 | 第111-134页 |
第一节 依据人性不能确立和证立优先性正义标准 | 第111-120页 |
·功利标准不能成为真正的优先性正义标准 | 第111-115页 |
·个体的自由只能成为处理私权的优先性问题的标准 | 第115-116页 |
·罗尔斯主义者的优先论不能提供优先性正义标准 | 第116-120页 |
第二节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的优先性正义标准 | 第120-126页 |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所建立的优先性正义标准 | 第120-123页 |
·我国法律所确立的优先性正义标准 | 第123-126页 |
第三节 案例评析:我国破产法中的优先权立法 | 第126-132页 |
·法律规定的内容 | 第126-127页 |
·评析 | 第127-132页 |
本章小结 | 第132-134页 |
第五章 法律论证之尊重自由权的德性标准及其应用 | 第134-162页 |
第一节 以人性为依据的诸流派的自由权标准 | 第134-152页 |
·功利主义不能确立和证立自由权的边界 | 第134-137页 |
·理性主义的尝试 | 第137-145页 |
·自由主义者眼中的自由权的边界 | 第145-151页 |
·罗尔斯论自由权 | 第151-152页 |
第二节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的自由权标准 | 第152-156页 |
·一些传统的德性伦理思想家论自由和对自由的限制 | 第153-154页 |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所建立的自由权标准 | 第154-156页 |
第三节 案例评析:“渭南书案” | 第156-161页 |
·案件事实 | 第156-157页 |
·案件评析 | 第157-161页 |
本章小结 | 第161-162页 |
第六章 法律论证之尊重事实的德性标准及其应用 | 第162-198页 |
第一节 依据人性不能确立或证立认定法律事实的标准 | 第162-182页 |
·人性不是确立和证立认定法律事实的立法标准的依据 | 第162-164页 |
·人性不是确立和证立认定法律事实的语义标准的依据 | 第164-167页 |
·人性不是确证认定法律事实存在的证明标准的依据 | 第167-177页 |
·人性不是确证认定法律事实存在的其他标准的依据 | 第177-180页 |
·一个理论实例:沃顿关于法律事实认定标准的思想 | 第180-182页 |
第二节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的法律事实认定标准 | 第182-189页 |
·德性法律论证理论所确立的法律事实认定标准 | 第182-184页 |
·我国法律所确立的法律事实认定标准 | 第184-189页 |
第三节 案例评析:许霆案 | 第189-196页 |
·案件事实 | 第189-191页 |
·对理论和实务界的几种主要立场的评析 | 第191-196页 |
·依据德性法律论证理论对本案的解决 | 第196页 |
本章小结 | 第196-198页 |
结论 | 第198-202页 |
参考文献 | 第202-212页 |
后记 | 第212-2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