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理论 | 第10-17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相关概念 | 第10-11页 |
一、不动产与房地产 | 第10页 |
二、不动产登记 | 第10-11页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法理基础 | 第11-13页 |
一、物权公示原则 | 第12-13页 |
二、宏观管理需要 | 第13页 |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法律性质 | 第13-17页 |
一、公法行为说 | 第14页 |
二、证明行为说 | 第14页 |
三、私法行为说 | 第14-15页 |
四、本文观点 | 第15-17页 |
第二章 国外不动产登记立法与理论反思 | 第17-29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理论模式 | 第17-19页 |
一、意思主义 | 第17-18页 |
二、形式主义 | 第18-19页 |
三、英美法系 | 第19页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体例 | 第19-22页 |
一、契约登记制 | 第20页 |
二、权利登记制 | 第20-21页 |
三、托仑斯登记制 | 第21-22页 |
第三节 物权变动模式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关联与协调 | 第22-29页 |
一、不动产强制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 第22-24页 |
二、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 第24页 |
三、不动产申请程序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 第24-26页 |
四、不动产登记审查方式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 第26页 |
五、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 第26-27页 |
六、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 第27-29页 |
第三章 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第29-33页 |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沿革 | 第29-30页 |
一、中国封建时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 第29页 |
二、中国近代不动产登记制度 | 第29页 |
三、中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形成 | 第29-30页 |
第二节 中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 第30-33页 |
一、立法体系不完整与立法层次较低 | 第30-31页 |
二、登记机关不统一 | 第31页 |
三、登记机关公权力过度干涉私权利 | 第31页 |
四、登记效力不统一 | 第31-32页 |
五、登记范围过窄和登记类型单一 | 第32-33页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理论与制度重构探讨 | 第33-62页 |
第一节 债权形式主义与瑞士权利登记制的选择 | 第33-36页 |
一、债权形式主义法制的采用 | 第33-35页 |
二、瑞士权利登记制度的采用 | 第35-36页 |
第二节 统一设置不动产登记机关 | 第36-40页 |
一、法院说 | 第37页 |
二、行政机关说 | 第37-38页 |
三、现状妥协说 | 第38页 |
四、本文观点 | 第38-40页 |
第三节 建立区分审查主义登记审查方式 | 第40-46页 |
一、实质审查主义与形式审查主义 | 第40-41页 |
二、实质审查主义对公权力的限制措施 | 第41-42页 |
三、区分审查主义的选择 | 第42-46页 |
第四节 推广不动产登记律师代理制度 | 第46-50页 |
一、建立不动产登记律师代理制度的必要性 | 第46-47页 |
二、律师介入不动产登记的可行性 | 第47-48页 |
三、律师代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 | 第48-50页 |
第五节 建立不动产登记机关责任赔偿制度 | 第50-55页 |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 | 第50-51页 |
二、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 第51-52页 |
三、如何判断登记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第52-53页 |
四、“混合侵权”的赔偿责任方式的认定 | 第53-55页 |
第六节 完善不动产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 第55-58页 |
一、不动产租赁权的法律性质 | 第55页 |
二、不动产租赁登记的法理依据 | 第55-56页 |
三、中国不动产租赁登记制度的重构 | 第56-58页 |
第七节 建立统一公开的不动产档案查阅制度 | 第58-62页 |
一、不动产档案资料信息公开的制度价值 | 第58-59页 |
二、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 | 第59页 |
三、“分类公开”查阅制度的法律构建 | 第59-62页 |
结语 | 第62-63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63-65页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第65-67页 |
致谢 | 第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