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论 | 第8-13页 |
第一章 杂技、魔术、马戏的著作权保护争议 | 第13-17页 |
第一节 杂技、魔术、马戏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争议 | 第13-15页 |
第二节“杂技艺术作品”新定义并未解决争议问题 | 第15-17页 |
第二章 杂技、魔术、马戏不构成独立新作品 | 第17-29页 |
第一节 技巧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 第17-19页 |
第二节“形体或动作”表现的内容不构成新类型的作品 | 第19-24页 |
一、“形体或动作表现的作品”与舞蹈作品并无明显差别 | 第20-22页 |
二、部分魔术通过“形体或动作表现的作品”与戏剧作品相似 | 第22-24页 |
三、“形体或动作”表现的内容不一定构成作品 | 第24页 |
第三节 国际公约及国外立法的借鉴 | 第24-29页 |
一、国际公约未将杂技、魔术、马戏作为作品进行保护 | 第25-26页 |
二、国外立法未将杂技、魔术、马戏作为作品进行保护 | 第26-29页 |
第三章 司法实践中“杂技艺术作品”未实现立法目的 | 第29-36页 |
第一节 杂技等艺术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获得保护 | 第29-33页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魔术保护的尴尬局面 | 第33-36页 |
第四章 《著作权法》对杂技、魔术、马戏的保护方式构建 | 第36-43页 |
第一节 删除《著作权法》中“杂技艺术作品”的规定 | 第36-38页 |
第二节 扩大表演者范围以保护杂技、魔术、马戏的表演者权利 | 第38-43页 |
一、现行《著作权法》中“表演者”的定义与范围 | 第38-39页 |
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表演者”的定义与范围 | 第39-41页 |
三、将表演者范围扩大至不是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艺人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7-48页 |
后记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