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前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行政审判管辖制度及其价值意义 | 第10-20页 |
第一节 行政审判管辖制度及其立法规定 | 第10-15页 |
一、行政审判管辖及其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关系 | 第10-11页 |
二、我国行政审判管辖制度的现行立法规定 | 第11-15页 |
第二节 行政审判管辖制度的价值意义 | 第15-20页 |
一、对行政审判公正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 第16页 |
二、对行政审判权威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 第16-17页 |
三、对行政审判的正确性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 第17-18页 |
四、对行政审判的效率性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 第18-20页 |
第二章 行政审判级别管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第20-27页 |
第一节 行政审判级别管辖制度的缺陷剖析 | 第20-22页 |
一、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之级别管辖规定的缺陷 | 第20-21页 |
二、行政审判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用语模糊不清的缺陷 | 第21页 |
三、最高人民法院几乎不受理并审理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的缺陷 | 第21-22页 |
第二节 行政审判级别管辖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22-27页 |
一、提高对行政诉讼案件一审管辖法院的级别 | 第22-23页 |
二、明文规定绝大多数的行政纠纷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 第23-24页 |
三、重构高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管辖的范围 | 第24-25页 |
四、最高人民法院应该积极地行使对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的行政审判管辖权 | 第25-27页 |
第三章 行政审判地域管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第27-32页 |
第一节 行政审判地域管辖的缺陷 | 第27-29页 |
一、没有体现对弱者权利进行保护和关怀的法人文精神 | 第27-28页 |
二、助长司法的地方化势头 | 第28页 |
三、有碍行政审判权的有效率行使 | 第28-29页 |
第二节 行政审判地域管辖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29-32页 |
一、赋予原告对所提起诉讼的行政纠纷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的选择自主权 | 第29-30页 |
二、确立人民法院具有异地法院的管辖权 | 第30页 |
三、明确关于不动产行政纠纷案件的专属管辖 | 第30-32页 |
第四章 行政审判裁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第32-36页 |
第一节 行政审判裁定管辖制度的缺陷 | 第32-33页 |
一、赋权人民法院可对管辖问题的自由裁量权时的缺陷 | 第32-33页 |
二、通过简单粗陋的条文规定行政审判裁定管辖是不可取的 | 第33页 |
三、行政审判移转管辖制度的规定存在极大缺失 | 第33页 |
第二节 行政审判裁定管辖制度的完善 | 第33-36页 |
一、在《行政诉讼法》总则之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34-35页 |
二、对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完善 | 第35页 |
三、完善行政审判移转管辖制度 | 第35-36页 |
结语 | 第36-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