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11页 |
第一章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11-23页 |
第一节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涵义 | 第11-14页 |
第二节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特点 | 第14-18页 |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具有附属性 | 第14-15页 |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具有程序性 | 第15-16页 |
三、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 | 第16-17页 |
四、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具有论理性 | 第17-18页 |
第三节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 | 第18-19页 |
一、事实依据 | 第18页 |
二、法律依据 | 第18-19页 |
三、政策及自由裁量的基础 | 第19页 |
第四节 研究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意义及价值 | 第19-23页 |
一、克服国家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 第19-20页 |
二、维护相对人的知情权,为一般公众提供行为预测 | 第20-21页 |
三、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维护良好的官民关系 | 第21-22页 |
四、给救济程序打基础,促使其顺利进行 | 第22-23页 |
第二章 域外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概览 | 第23-32页 |
第一节 国外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主要规定 | 第23-27页 |
一、法国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做法 | 第23-24页 |
二、葡萄牙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做法 | 第24-26页 |
三、澳大利亚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做法 | 第26-27页 |
第二节 经验与启示 | 第27-32页 |
一、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范围 | 第28-29页 |
二、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方式 | 第29页 |
三、关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 | 第29-30页 |
四、关于行政行为违反说明理由制度的处理 | 第30-32页 |
第三章 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 | 第32-46页 |
第一节 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现状 | 第32-35页 |
一、程序法隐含在实体法中,重实体轻程序 | 第33页 |
二、规定过于简单,使执法者难于把握 | 第33页 |
三、只有否定性的行政行为才有些许说明理由的规定 | 第33-34页 |
四、缺少必要的行政程序法规定 | 第34-35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建议 | 第35-46页 |
一、完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理论指导 | 第35-42页 |
二、制度完善对策 | 第42-46页 |
结语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致谢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