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第1章 制度之缘起——证明妨碍制度何以成为医疗诉讼之必须? | 第13-17页 |
1.1 可能性:医疗诉讼的特质为证明妨碍行为提供生存土壤 | 第13-14页 |
1.2 必然性:证明妨碍行为是证明责任分配法则下的必然产物 | 第14-15页 |
1.2.1 传统证明责任分配法则 | 第14-15页 |
1.2.2 医疗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决定证明妨碍的必然产生 | 第15页 |
1.3 应然性:证明妨碍制度为规制证明妨碍行为应运而生 | 第15-17页 |
第2章 理论之研讨——比较视野下的证明妨碍制度 | 第17-29页 |
2.1 制度根本: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 | 第17-21页 |
2.1.1 德国既有学说举要 | 第17-19页 |
2.1.2 美国一元化的证明妨碍法理基础 | 第19-20页 |
2.1.3 我国台湾地区多维度的立法理念 | 第20页 |
2.1.4 整合与重构 | 第20-21页 |
2.2 以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为依据的构成要件及概念之界定 | 第21-25页 |
2.2.1 要件之梳理:德、美、我国台湾及大陆地区的比较分析 | 第21-23页 |
2.2.2 争点之辩驳:以要件争议点展开的讨论 | 第23-24页 |
2.2.3 透过构成要件界定证明妨碍之概念 | 第24-25页 |
2.3 以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为依据的法效果探讨 | 第25-29页 |
2.3.1 德国法律效果之主要学说评析 | 第25-26页 |
2.3.2 美国法上的多元化救济措施 | 第26-28页 |
2.3.3 我国台湾地区法效果分析 | 第28页 |
2.3.4 启发与省思 | 第28-29页 |
第3章 实践之调研——我国立法缺憾下的司法实践诟病 | 第29-36页 |
3.1 影响司法实践之正轨运行的缺憾性立法现状 | 第29-31页 |
3.1.1 宏观视角:证明妨碍制度的普适性规范 | 第29页 |
3.1.2 微观视角:医疗诉讼中的特殊性规范 | 第29-30页 |
3.1.3 立法评析:矛盾与残缺并存 | 第30-31页 |
3.2 以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的实践调研与检讨 | 第31-36页 |
3.2.1 实践运行的总体样态 | 第31页 |
3.2.2 法院认定情况具象化分析 | 第31-34页 |
3.2.3 实践之检讨 | 第34-36页 |
第4章 困境之化解——基于实践诟病的层次性制度建构 | 第36-46页 |
4.1 事前的预防:以主观证明责任分配为突破口 | 第36-38页 |
4.1.1 根源的追溯:主观证明责任分配法则之缺漏 | 第36-37页 |
4.1.2 事前预防机制的建构:以主观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为机理 | 第37-38页 |
4.2 事中的合理认定:证明妨碍行为样态的精细化 | 第38-41页 |
4.2.1 主观样态 | 第39页 |
4.2.2 客观行为样态 | 第39-41页 |
4.3 事后的救济与惩罚:以回复诉讼公平为导向 | 第41-44页 |
4.3.1 以救济损害、回复公平为指引的总体导向 | 第41-42页 |
4.3.2 事后规制手段建构的层次化 | 第42-44页 |
4.4 矫枉过正之避免:程序保障救济机制的构建 | 第44-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