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3-7页 |
前言 | 第7-8页 |
一、 立法背景分析 | 第8-11页 |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设立并配置过重法定刑的社会原因 | 第8-9页 |
(二)形势的变化要求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刑罚作出相应调整 | 第9-11页 |
二、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特征及认定与法定刑设置 | 第11-21页 |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客体与法定刑设置 | 第11-14页 |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观方面与法定刑设置 | 第14-18页 |
(三)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与法定刑设置 | 第18-21页 |
三、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刑评价 | 第21-32页 |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刑设置有违罪刑均衡原则 | 第21-24页 |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刑设置有违明确性原则 | 第24-27页 |
(三)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刑设置与刑法法定刑体系不协调 | 第27-30页 |
(四)死刑的设置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不符 | 第30-32页 |
四、 完善传授犯罪方法罪法定刑设置的立法构想 | 第32-38页 |
(一)确立刑罚轻缓化的指导思想 | 第32-33页 |
(二)按照罪刑均衡原则确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法定刑的上限和下限 | 第33-35页 |
(三)合理确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量刑档次和量刑幅度 | 第35-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注释 | 第39-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论文摘要(中文) | 第44-48页 |
论文摘要(英文) | 第48页 |
后记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