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民法论文

表见代理的本人可归责性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第1章 引言第8-10页
第2章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关于本人归责的研究现状第10-18页
    2.1 民法理论上关于本人可归责性的争议第10-11页
    2.2 司法实务上表见代理本人可归责性的争议第11-18页
        2.2.1 《合同法》第49条因本人可归责性引发的争议第12-15页
        2.2.2 《合同法》第54条第1款与本人可归责性的判断第15-16页
        2.2.3 问题提出第16-18页
第3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讨论基础第18-25页
    3.1 我国归责原则体系的一般理论第18页
    3.2 过错责任原则与本人可归责性第18-19页
    3.3 无过错责任与本人可归责性第19-21页
    3.4 将本人可归责性纳入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正当性第21-25页
        3.4.1 本人可归责性相较传统归责原则的优势第21页
        3.4.2 民法基本原则之公平原则的内在要求第21-23页
        3.4.3 经济社会新形势的必然要求第23-25页
第4章 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本人可归责性作为构成要件的比较第25-31页
    4.1 所有权人或本人行为对信赖利益权利外观的影响第25-27页
        4.1.1 善意取得中所有权人行为对信赖利益权利外观的影响第25-26页
        4.1.2 表见代理中本人的行为对信赖利益权利外观的影响第26-27页
        4.1.3 二者对所有权人或本人行为要求的比较第27页
    4.2 所有权人或本人承担的法律后果第27-31页
        4.2.1 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27-28页
        4.2.2 表见代理本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28页
        4.2.3 因法律后果不同对所有权人或本人可归责性的影响第28-31页
第5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判定第31-41页
    5.1 确定本人可归责性的原则第31-35页
        5.1.1 合理信赖原则第31-32页
        5.1.2 诱因原则第32-33页
        5.1.3 风险原则第33页
        5.1.4 三种观点的辨析第33-35页
    5.2 风险分配与本人可归责性的具体判断第35-36页
    5.3 本人可归责性的行为样态第36-41页
第6章 表见代理本人可归责性的证明责任分配第41-46页
    6.1 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第41-42页
    6.2 本人归责的举证责任分配第42-46页
        6.2.1 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第42-44页
        6.2.2 无权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第44页
        6.2.3 被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第44-46页
第7章 结论第46-47页
致谢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49页

论文共49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下一篇:包价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民事责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