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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解研究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5页
引言第15-24页
 一、研究动机和目的第15-16页
 二、研究现状述评第16-21页
 三、研究范围和架构第21-22页
 四、研究方法第22-24页
第一章 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实证与反思第24-61页
 一、行政诉讼和解产生的社会背景第24-27页
  (一) 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人民法院的作用定位第25-26页
  (二) 运用协调、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要求的提出第26-27页
 二、实然状态下行政诉讼和解的界定与规范分析第27-41页
  (一) 何谓和解第27-29页
  (二) 行政诉讼和解的实然界定第29-31页
  (三)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和解相关指导意见概述第31-33页
  (四) 规范分析: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法律缺陷检讨第33-41页
 三、行政诉讼和解运行实效探析与考察第41-55页
  (一) 行政诉讼和解的运行实效:以法院纠纷解决能力为着眼点第42-48页
  (二) 实证调研:高撤诉率表象下行政诉讼和解的异化第48-55页
 四、走向重构: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法治化进路第55-61页
  (一) 重构正当性:行政诉讼和解法治化的基础第55-56页
  (二) 重构和解模式:行政诉讼和解形式法治化的基本结构第56-58页
  (三) 重构制度体系:行政诉讼和解实质法治化的理想愿景第58-61页
第二章 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性证成第61-96页
 一、顺应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发展趋势第62-68页
  (一)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第62-64页
  (二) 公权与私权关系之契约化第64-68页
 二、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68-75页
  (一) 行政诉讼和解当事人的成本收益分析第69-71页
  (二) 行政诉讼和解的立法与司法成本收益分析第71-74页
  (三) 经济人和真实的人第74-75页
 三、与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相容第75-83页
  (一) 和合观念与传统诉讼文化第76-78页
  (二) 宗法制度与熟人社会第78-82页
  (三) 文化传统的扬弃第82-83页
 四、体现能动司法的要求第83-87页
  (一) 能动司法的界定与流变第83-85页
  (二) 行政诉讼和解对能动司法的现实回应第85-86页
  (三) 能动司法下行政诉讼和解的必要限度第86-87页
 五、行政权力并非不可处分第87-91页
  (一) 对“处分”的辨析第88页
  (二) 行政裁量的广泛存在与扩张第88-90页
  (三) 立法对行政程序中和解的认可第90-91页
 六、契合我国行政诉讼改革方向第91-96页
  (一) 行政诉讼目的多元化第91-94页
  (二) 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回归第94-96页
第三章 行政诉讼和解的基础范畴第96-121页
 一、行政诉讼和解的应然界定第96-104页
  (一) 行政诉讼和解的涵义第97-99页
  (二) 行政诉讼和解的性质第99-100页
  (三) 民法原理在作为行政契约的行政诉讼和解中的适用第100-101页
  (四) 行政诉讼和解对民事诉讼调解的准用与超越第101-104页
 二、行政诉讼和解的价值构成与衡平第104-111页
  (一) 价值概说第104-105页
  (二) 行政诉讼和解的价值构成与体现第105-110页
  (三) 行政诉讼和解价值间的衡平第110-111页
 三、行政诉讼和解的基本原则第111-121页
  (一) 自愿原则第113-114页
  (二) 合法原则第114-115页
  (三) 利益平衡原则第115-116页
  (四) 诚信原则第116页
  (五) 公开原则第116-117页
  (六) 参与原则第117-119页
  (七) 及时原则第119-120页
  (八) 外部审查原则第120-121页
第四章 行政诉讼和解的成立要件与范围第121-144页
 一、实体法上的要件第121-128页
  (一) 当事人对和解标的具有处分权第121-125页
  (二) 和解不违反公共利益第125-127页
  (三) 当事人相互让步第127-128页
  (四) 须以终结争议为目的第128页
 二、诉讼法上的要件第128-135页
  (一) 当事人要件第128-129页
  (二) 法官要件第129-131页
  (三) 达成和解的诉讼阶段第131-132页
  (四) 和解的形式第132-134页
  (五) 和解的流程第134-135页
 三、行政诉讼和解的范围第135-144页
  (一) 国内理论和实践上对行政诉讼和解范围的界定标准第136-141页
  (二) 西方国家法律界对适用和解案件的探索与选择第141-143页
  (三) 界定我国行政诉讼和解范围的方法与载体第143-144页
第五章 行政诉讼和解的效力与瑕疵救济第144-156页
 一、实体法上的效力第144-145页
 二、诉讼法上的效力第145-151页
  (一) 确定力第145-148页
  (二) 羁束力第148-149页
  (三) 执行力第149-150页
  (四) 形成力第150-151页
 三、行政诉讼和解的瑕疵救济第151-156页
  (一) 当事人得申请再审第151-153页
  (二) 和解第三人得另行起诉第153-155页
  (三) “新第三人”得对履行处分提起诉讼第155-156页
结论第156-158页
附录1:行政诉讼法和解部分试拟稿第158-161页
附录2:“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调研”课题组调查问卷第161-167页
参考文献第167-179页
后记第179-181页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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