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12页 |
ABSTRACT | 第12-14页 |
引言 | 第14-16页 |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 | 第16-34页 |
(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含义分析 | 第16-20页 |
1. 承保的机动车范围 | 第18页 |
2. 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 | 第18-19页 |
3. 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内涵 | 第19-20页 |
4.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科学内涵 | 第20页 |
(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征分析 | 第20-22页 |
1. 国家强制性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特征 | 第20-21页 |
2. 社会公益性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基础 | 第21-22页 |
3. 第三人利益性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本目的 | 第22页 |
4. 限制商业性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营原则 | 第22页 |
(三)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模式分析 | 第22-26页 |
1. 强制责任保险模式是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最主要模式 | 第23-24页 |
2. 无过失保险模式是以第一人保险为基础的强制保险模式 | 第24-25页 |
3. 新西兰社会保障模式通过全民投保的方式分散意外事故风险 | 第25页 |
4. 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模式的选择 | 第25-26页 |
(四)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关系分析 | 第26-34页 |
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征 | 第26-27页 |
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研究 | 第27-29页 |
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研究 | 第29页 |
4.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研究 | 第29-34页 |
二、国外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发展及经验借鉴 | 第34-51页 |
(一) 国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发展 | 第34-48页 |
1. 北欧国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第34-36页 |
2. 英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第36-40页 |
3. 美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第40-43页 |
4. 德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第43-45页 |
5. 日本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第45-47页 |
6. 新西兰的意外事故补偿计划 | 第47-48页 |
(二) 国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 | 第48-51页 |
1. 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 | 第48-49页 |
2. 以强制保险为核心建立一个损害保障体系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 | 第49页 |
3. 赋予受害人直接求偿权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49页 |
4. 解决高风险机动车的保险问题是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难题 | 第49-51页 |
三、我国机动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存在问题 | 第51-62页 |
(一) 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演变 | 第51-53页 |
1. 汽车保险启动时期 | 第51页 |
2. 强制商业保险时期 | 第51-52页 |
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启动时期 | 第52-53页 |
4.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期 | 第53页 |
(二) 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53-62页 |
1. 强制责任保险与无过失保险的强行结合造成归责原则的混乱 | 第53-56页 |
2. 责任范围强制不当造成保险关系严重失衡 | 第56-57页 |
3. 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真正切实的保护 | 第57-59页 |
4. 被保险人范围的狭窄导致相当一部分受害人得不到有效保障 | 第59-60页 |
5.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缺失导致受害人保护的严重缺漏 | 第60-62页 |
四、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完善 | 第62-87页 |
(一) 应当采用强制责任保险模式设计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 第62-66页 |
1.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模式 | 第62页 |
2. 无过失保险模式不适合我国国情 | 第62-64页 |
3. 新西兰社会保障模式也不适合我国 | 第64-65页 |
4. 我国应当采取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 第65-66页 |
(二) 界定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以理顺保险关系 | 第66-71页 |
1. 责任范围应当排除财产损失 | 第66-67页 |
2. 责任限额应当满足救助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基本需要 | 第67-68页 |
3. 严格限制保险公司的抗辩权以保护受害人权益 | 第68-70页 |
4. 赋予保险人追偿权以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 | 第70-71页 |
(三) 健全受害人保护制度以切实保护受害人利益 | 第71-75页 |
1. 扩大受害第三人的范围 | 第71-72页 |
2. 赋予受害人直接求偿权 | 第72页 |
3. 设立暂付款制度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 第72-74页 |
4. 建立各种赔偿协调机制以使受害人得到充分救助 | 第74-75页 |
(四) 完善被保险人制度以促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 第75-79页 |
1. 扩张被保险人范围 | 第75页 |
2. 缩小强制投保的机动车范围 | 第75-77页 |
3. 建立风险分派机制解决高风险机动车的投保问题 | 第77-78页 |
4. 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正确厘定保险费率 | 第78-79页 |
(五)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以使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 第79-87页 |
1. 真正建立国家层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 第79-80页 |
2. 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功能定位 | 第80-81页 |
3. 拓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 | 第81-83页 |
4.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制度 | 第83-87页 |
结语 | 第87-89页 |
参考文献 | 第89-92页 |
致谢 | 第92-93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93-9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