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概述 | 第10-17页 |
(一) 民事诉讼自认的涵义及其成立要件 | 第10-13页 |
1、自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 | 第10-11页 |
2、自认必须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 第11页 |
3、自认的对象必须是具体事实 | 第11-12页 |
4、自认的事实必须是于己不利的 | 第12页 |
5、自认必须是向法院明确作出的 | 第12-13页 |
6、自认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第13页 |
(二) 民事诉讼自认与认诺的区别及其本质 | 第13-14页 |
(三)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4-17页 |
1、程序正义原则 | 第14页 |
2、辩论主义原则 | 第14-15页 |
3、诚实信用原则 | 第15页 |
4、诉讼效率与经济原则 | 第15-17页 |
二、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比较考察 | 第17-23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的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 第17-18页 |
1、法国法 | 第17页 |
2、德国法 | 第17-18页 |
3、我国台湾地区的法例 | 第18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 第18-21页 |
1、英国法 | 第18-19页 |
2、美国法 | 第19-21页 |
(三) 两大法系民事自认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21-23页 |
三、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23-29页 |
(一)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立法 | 第23-24页 |
(二)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4-26页 |
1、对自认属性的误识 | 第24页 |
2、对自认对象的混淆 | 第24-25页 |
3、规定自认的效力有失片面 | 第25页 |
4、立法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 | 第25-26页 |
5、司法操作的随意与混乱 | 第26页 |
(三)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26-29页 |
1、诉讼模式的制约 | 第26页 |
2、忽视程序价值 | 第26-27页 |
3、理论研究的滞后 | 第27页 |
4、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 | 第27页 |
5、传统文化与审判观念的影响 | 第27-29页 |
四、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完善 | 第29-34页 |
(一) 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重构建议 | 第29-30页 |
1、明确自认的效力及限制 | 第29页 |
2、对自认的程序进行规定 | 第29页 |
3、明确明示自认及撤销 | 第29页 |
4、明确默示自认及追复 | 第29-30页 |
5、对限制自认加以规定 | 第30页 |
6、对代理人自认详加规定 | 第30页 |
(二) 建立释明权制度以构筑自认制度的保障机制 | 第30-32页 |
(三) 自认制度的程序支持 | 第32-34页 |
1、构建答辩失权制度 | 第32-33页 |
2、建立诉答制度 | 第33页 |
3、强化庭审中的程序支持 | 第33-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