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1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9页 |
二、既有的研究成果 | 第9-10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第一章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概述 | 第11-18页 |
第一节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含义 | 第11-12页 |
第二节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特征 | 第12-13页 |
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有全局性 | 第12页 |
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有动态性 | 第12-13页 |
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有效益性 | 第13页 |
第三节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目标 | 第13-14页 |
第四节 构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意义 | 第14-18页 |
一、防止监管冲突 | 第14-15页 |
二、监管者相互监督的需要 | 第15页 |
三、金融混业经营监管下监管效率的需要 | 第15-16页 |
四、改变监管者的信息劣势 | 第16-18页 |
第二章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18-28页 |
第一节 监管资源利用不足、监管成本高 | 第18-23页 |
一、法律制度缺失无法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 | 第18-20页 |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监管不足和监管缺位 | 第20-22页 |
三、部门和职能分立导致监管资源利用效率低、监管成本高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对混业经营不能有效监管 | 第23-25页 |
第三节 监管主体之间互相掣肘 | 第25-26页 |
第四节 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 第26-28页 |
第三章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法律规定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 第28-38页 |
第一节 英国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 | 第28-31页 |
一、《谅解备忘录》对英格兰银行、FSA和财政部三方职责的划分 | 第29页 |
二、《谅解备忘录》对英格兰银行、FSA和财政部之间协调与合作的安排 | 第29-30页 |
三、其他方面的协调 | 第30-31页 |
第二节 美国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 | 第31-33页 |
第三节 德国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 | 第33-34页 |
第四节 日本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规定 | 第34-36页 |
一、《日本银行法》对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划分 | 第35-36页 |
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 第36页 |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 第36-38页 |
一、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负有共同责任 | 第36-37页 |
二、监管体系的设立应考虑监管成本 | 第37页 |
三、建立由各方组成的常设监管协调机构及时交流意见和沟通信息 | 第37-38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法律机制的建议 | 第38-52页 |
第一节 遵循相应原则以构建金融监管协调法律机制 | 第38-39页 |
第二节 金融监管协调法律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 第39-44页 |
一、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 | 第40-41页 |
二、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 第41-42页 |
三、建立紧急磋商机制 | 第42-43页 |
四、完善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备忘录签署制度 | 第43-44页 |
五、两个层面的金融监管协调运作模式 | 第44页 |
第三节 金融监管协调法律机制的主体 | 第44-52页 |
一、金融监管协调的参与主体 | 第44-47页 |
二、理论界对金融监管协调主导主体的不同观点 | 第47-48页 |
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导主体:中国人民银行 | 第48-52页 |
结语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6-57页 |
后记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