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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商标多份转让合同商标归属认定--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9条在商标转让领域的借鉴意义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7页
目录第8-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之解读第11-20页
    第一节 一物二卖合同效力认定及物权归属第11-14页
        一、一物二卖中的无效合同第11-12页
        二、一物二卖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第12页
        三、一物二卖中的效力待定合同第12-13页
        四、物权变动原则第13-14页
    第二节 一物二卖物权归属之现有学说第14-18页
        一、出卖人自主决定说第14-15页
        二、先行支付价款说第15-16页
        三、合同成立在先说第16-17页
        四、买受人先请求说第17-18页
    第四节 最高院之主张及其法理依据第18-20页
第二章 商标转让第20-27页
    第一节 商标“一物数卖”的可能原因第20-21页
    第二节 商标在转让过程中值得关注的特点第21-25页
        一、商标具有无形性第21-22页
        二、商标体现商誉第22-24页
        三、商标涉及消费者权益第24-25页
    第三节 商标转让合同第25-27页
        一、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分开转让第25页
        二、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第25-26页
        三、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第26-27页
第三章 商标“一物二卖”之立法建议第27-37页
    第一节 创设优先购买权制度第27-32页
        一、商标注册人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27-29页
        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三类第29-30页
        三、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包括现有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及商标使用许可截止期限一年内的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提供质次价高商品的被许可人除外.商标使用许可截止期限一年内的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现有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的优先购买权第30-32页
    第二节 明确履行顺序、突出“使用”的价值第32-37页
        一、商标注册人与受让人已经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该受让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获得转让商标归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2-33页
        二、商标注册人未与其中任何一方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已经将该商标投入实际使用的受让人优先,侵权使用除外第33-34页
        三、所有受让人均未与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均未将受让商标投入实际使用的,受让人有理由认为商标转让合同可以履行,并已为商标投入实际使用做了必要准备的受让人优先第34-35页
        四、所有受让人均未与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均未将转让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或是有理由认为商标转让合同可以履行而为使用转让注册商标做好必要准备的,以先行支付价款为准第35页
        五、所有受让人均未与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均未将转让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或是有理由认为商标转让合同可以履行而为使用转让注册商标做好必要准备的,也均未支付价款的,以合同成立在先为准第35-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39页
谢辞第39-40页
附录一第40页
附录二第40-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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