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绪论 | 第14-22页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14-15页 |
二、 研究现状 | 第15-18页 |
(一) 代表性成果介绍 | 第15-16页 |
(二) 现有研究成果的特点 | 第16-18页 |
1. 过于关注跨境破产的域外效力 | 第16-17页 |
2. 忽视了跨境破产清算和跨境重整的差别 | 第17页 |
3. 对跨境破产案件的破产法属性关注不足 | 第17-18页 |
4. 机械套用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理论和规则 | 第18页 |
三、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18-20页 |
(一) 研究范围限定 | 第18-19页 |
(二) 研究角度 | 第19页 |
(三) 论文结构 | 第19-20页 |
四、 研究方法 | 第20-22页 |
第一章 跨境破产立法需要回应的实践问题 | 第22-28页 |
一、 管辖权问题 | 第22-23页 |
二、 法律适用问题 | 第23-24页 |
三、 对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问题 | 第24-25页 |
四、 跨境破产的国际合作问题 | 第25-28页 |
第二章 跨境破产的管辖权规则 | 第28-76页 |
一、 跨境破产管辖权规则的使命 | 第28-32页 |
(一) 确定跨境破产管辖权的归属 | 第28-31页 |
1. 跨境破产管辖权问题的复杂性 | 第28-30页 |
2. 确定跨境破产管辖权归属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 第30-31页 |
(二) 提供跨境破产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 第31-32页 |
二、 跨境破产管辖权归属的确定规则 | 第32-47页 |
(一) “属人”规则 | 第32-34页 |
1.“属人”规则的理论基点及适用状况 | 第32-33页 |
2. “属人”规则的取舍之辨 | 第33-34页 |
(二) “属地”规则 | 第34-46页 |
1. “属地”管辖权连结点梳理 | 第34-36页 |
2. 与住所相关的连结点:住所、总部所在地 | 第36-39页 |
3. 与营业相关的连结点:营业地、本地有营业活动、本国有商业利益 | 第39-43页 |
4. 与财产相关的连结点:债务人财产所在地 | 第43-44页 |
5. 与纳税相关的连结点:税款缴纳地 | 第44-45页 |
6. 晚近新出现的连结点:主要利益中心 | 第45页 |
7. 管辖权归属国确定依据变迁的规律 | 第45-46页 |
(三) 一国内部审判权的分配规则 | 第46-47页 |
三、 跨境破产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 | 第47-60页 |
(一)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思路 | 第47-49页 |
(二)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 | 第49-59页 |
(三)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展望 | 第59-60页 |
四、 兼具两项使命的主要利益中心规则 | 第60-76页 |
(一) 主要利益中心规则的确立 | 第61-62页 |
(二) 主要利益中心规则的功能 | 第62-63页 |
(三) 主要利益中心规则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 第63-76页 |
第三章 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76-120页 |
一、 跨境破产法律适用规则的确立思路 | 第76-80页 |
(一) 单一制思路评析 | 第76-77页 |
(二) 分割制思路评析 | 第77-78页 |
(三) 分割制思路在我国的采纳与改进 | 第78-80页 |
二、 分割制思路指导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80-120页 |
(一) 债权确认的法律适用 | 第80-83页 |
(二) 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 第83-87页 |
(三) 抵销权的法律适用 | 第87-107页 |
(四) 取回权的法律适用 | 第107-114页 |
(五) 别除权的法律适用 | 第114-116页 |
(六) 破产分配的法律适用 | 第116-120页 |
第四章 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规则 | 第120-152页 |
一、 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规则 | 第120-141页 |
(一) 承认对象的厘清 | 第120-121页 |
(二) 承认的申请规则 | 第121-129页 |
(三) 承认的审查规则 | 第129-141页 |
二、 国外破产程序的协助规则 | 第141-152页 |
(一) 承认与协助的关系 | 第142-143页 |
(二) 协助措施的体系 | 第143页 |
(三) 承认前的协助 | 第143-147页 |
(四) 承认后的协助 | 第147-152页 |
第五章 跨境破产的国际合作规则 | 第152-170页 |
一、 数个破产程序的协调规则 | 第152-156页 |
(一) 本国程序与国外程序的协调 | 第152-155页 |
(二) 国外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 | 第155-156页 |
(三) 多项程序同时进行的债权偿付 | 第156页 |
二、 国际合作的保障规则 | 第156-163页 |
(一) 国外破产管理人对本国法院的介入 | 第156-160页 |
(二) 国外债权人对本国破产程序的介入 | 第160-162页 |
(三) 不同国家的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联系 | 第162-163页 |
三、 国际合作规则的新发展:跨境破产协议的引入 | 第163-170页 |
(一) 跨境破产协议的当事人 | 第163-165页 |
(二) 跨境破产协议适用的情形 | 第165-166页 |
(三) 跨境破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 第166-167页 |
(四) 跨境破产协议对国家间协调与合作的促进 | 第167-170页 |
第六章 我国跨境破产立法建议 | 第170-176页 |
一、 我国跨境破产立法体例的选择 | 第170-171页 |
(一) 未来修订《企业破产法》时设专章规定 | 第170-171页 |
(二) 当下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先行确立 | 第171页 |
二、 主要法律条文的设计 | 第171-176页 |
(一) 关于管辖权的主要条文 | 第171-172页 |
(二) 关于法律适用的主要条文 | 第172-173页 |
(三) 关于国外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的主要条文 | 第173-174页 |
(四) 关于跨境破产国际合作的主要条文 | 第174-176页 |
参考文献 | 第176-186页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第186-188页 |
后记 | 第188-18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