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导论 | 第14-48页 |
一、研究的理论前提与社会背景 | 第14-20页 |
二、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 第20-23页 |
三、“德法之辩”命题研究的学术资源概要 | 第23-45页 |
四、研究内容的框架及思路 | 第45-46页 |
五、研究方法 | 第46-48页 |
第一章 “德法之辩”相关概念界说 | 第48-66页 |
第一节 道德含义及其流变概述 | 第48-55页 |
一、从无“心”之德到有“心”之德 | 第48-51页 |
二、从“有心之德”到“自觉自为之德” | 第51-52页 |
三、从“自觉自为之德”到构造“伦理社会之德” | 第52-55页 |
第二节 法律的含义及其流变概述 | 第55-62页 |
一、“灋”之义的历史考察 | 第55-57页 |
二、法刑同义的文化认同 | 第57-58页 |
三、改法为律 | 第58-60页 |
四、礼与法 | 第60-62页 |
第三节 “德法之辩”与“德法之辨” | 第62-66页 |
一、“德法之辩”与“德法之辨” | 第62-64页 |
二、“德法之辩”命题下的“伦理”内涵 | 第64-65页 |
三、伦理——人伦关系之原理 | 第65-66页 |
第二章 “德法之辩”的文化模式 | 第66-86页 |
第一节 文化的定义及其功能 | 第66-69页 |
一、文化的定义 | 第66-68页 |
二、文化的功能 | 第68-69页 |
第二节 文化功能的形成过程 | 第69-78页 |
一、文化“化”出“人类”的功能 | 第69-72页 |
二、文化“化”出“族群”的功能 | 第72-78页 |
第三节 文化模式与“德法之辩” | 第78-86页 |
一、文化模式概说 | 第78-82页 |
二、东西方不同文化模式下的“德法之辩” | 第82-86页 |
第三章 “德法之辩”的历史进程与脉络 | 第86-131页 |
第一节 “德法之辩”的初始阶段 | 第87-98页 |
一、夏商——道德与法律混同于天旨神意 | 第87-88页 |
二、周代——以礼(道德)统法 | 第88页 |
三、春秋战国——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形态 | 第88-96页 |
四、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辩”的基本特征 | 第96-98页 |
第二节 “德法之辩”的发展阶段 | 第98-104页 |
一、秦——厉行严刑峻法,重法轻德 | 第98页 |
二、汉——引经决狱与注律,开启道德法律化之门 | 第98-101页 |
三、秦汉时期“德法之辩”的基本特征 | 第101-104页 |
第三节 “德法之辩”的成熟与稳定阶段 | 第104-116页 |
一、两晋——张斐、杜预注晋律,铸就法律的礼之灵魂 | 第105-106页 |
二、《唐律疏议》—— 一准乎礼,礼完全融合进法律之中 | 第106-107页 |
三、八仪,官当,重罪十条等法律制度 | 第107-110页 |
四、“容忍”制度的完备 | 第110-111页 |
五、三国两晋至隋唐时期“德法之辩”的基本特征 | 第111-116页 |
第四节 “德法之辩”的“异化”阶段 | 第116-131页 |
一、尊孔尚儒——强化文化认同,形成守法的道德自觉性 | 第117-120页 |
二、强化儒学的传播——形成守法的道德意识与习惯 | 第120-123页 |
三、“内忧外患”情形下的“礼法之争” | 第123-125页 |
四、宋元明清时期“德法之辩”的基本特征 | 第125-129页 |
五、“德法之辩”历史嬗变中的主题 | 第129-131页 |
第四章 “德法之辩”与制度体系建构 | 第131-166页 |
第一节 “父为子纲”的法律制度构造 | 第132-138页 |
一、“父为子纲”法律制度的经济与社会关系基础 | 第132页 |
二、“父为子纲”的宗法主义之法律构造 | 第132-137页 |
三、小结 | 第137-138页 |
第二节 “夫为妻纲”的法律制度构造 | 第138-140页 |
一、婚姻自主权 | 第138-139页 |
二、人身主体地位与自由 | 第139页 |
三、财产权利 | 第139-140页 |
四、小结 | 第140页 |
第三节 “君为臣纲”的法律体系构造 | 第140-145页 |
一、法律的收藏人 | 第141页 |
二、维护皇权的至尊地位 | 第141-142页 |
三、严厉制裁危及皇权的行为 | 第142-144页 |
四、法律适用上的特权 | 第144页 |
五、小结 | 第144-145页 |
第四节 “合情合理”的司法权运行制度体系构造 | 第145-154页 |
一、机构设置 | 第145-147页 |
二、人员选拔 | 第147-148页 |
三、诉讼制度 | 第148-152页 |
四、“道德法律化”模式下的法律制度体系特征 | 第152-154页 |
第五节 “道德法律化”的原因及功过 | 第154-166页 |
一、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类型及其演变进程 | 第155-159页 |
二、“道德法律化”的历史成因 | 第159-163页 |
三、“道德法律化”的正面效应与消极后果 | 第163-166页 |
第五章 “德法之辩”与法律意识塑造 | 第166-186页 |
第一节 “法律道德化”的必然性 | 第167-170页 |
一、《唐律疏议》:“道德法律化”的巅峰之作 | 第167-169页 |
二、《唐律疏议》实现了“礼法一体化”的目标 | 第169-170页 |
第二节 “法律道德化”与儒家的追求 | 第170-177页 |
一、道德社会秩序的依恋 | 第170-172页 |
二、法律秩序自身的缺陷 | 第172-177页 |
第三节 “法律道德化”的行动举措与实现机制 | 第177-186页 |
一、蒙学教育:间接的法律知识普及举措 | 第177-179页 |
二、官员学法:国家对官吏法律素质的驯化 | 第179-180页 |
三、乡饮酒礼:法律意识的民间普及举措 | 第180-181页 |
四、科举制度:法律意识的培育机制 | 第181-183页 |
五、“法律道德化”后果及其特征 | 第183-186页 |
第六章 “德法之辩”与政治权力合法性构建 | 第186-205页 |
第一节 政治权力及其合法性 | 第186-192页 |
一、政治权力的概念与特征 | 第186-188页 |
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 第188-189页 |
三、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构 | 第189-192页 |
第二节 中国传统社会君(王)权合法性的建构方式 | 第192-205页 |
一、以“天命”为基础的建构方式 | 第193-195页 |
二、“家国同构”社会价值共识的形成 | 第195-198页 |
三、君(王)权合法性思想的制度化 | 第198-204页 |
四、小结 | 第204-205页 |
第七章 “德法之辩”与国家治理模式 | 第205-225页 |
第一节 “德治”的内容要素、体系结构与人性基础 | 第205-210页 |
一、“德”之内容要素与体系结构 | 第206-207页 |
二、三代之“德”的内容要素及其体系结构 | 第207-208页 |
三、孔子与《论语》所构建的“德”之内容要素及体系结构 | 第208-210页 |
第二节 中国传统社会德治模式下的人性预设 | 第210-213页 |
一、先秦——人性善恶并存论 | 第210-212页 |
二、汉唐——等级属性的性三品论 | 第212页 |
三、宋明——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元人性论 | 第212-213页 |
四、小结 | 第213页 |
第三节 “德治”的基本目标与“德”之要求 | 第213-225页 |
一、“以德塑造社会”的基本目标 | 第213-217页 |
二、正君束吏:“以德束官”的“德”之要求 | 第217-223页 |
三、小结 | 第223-225页 |
第八章 “德法之辩”的方向定位与价值引导 | 第225-256页 |
第一节 道德与法律的本体范畴及其载体 | 第225-241页 |
一、道德及法律本体的意义 | 第225-227页 |
二、本体范畴及其载体 | 第227-240页 |
三、小结 | 第240-241页 |
第二节 “德法之辩”的价值建构模式 | 第241-250页 |
一、“德法之辩”价值定位与方向选择 | 第242-243页 |
二、三代: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的萌芽与形成时期 | 第243-244页 |
三、先秦至两汉: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的选择与确立时期 | 第244-248页 |
四、魏晋至明清:道德之“本天立人”模式的巩固与强化阶段 | 第248-250页 |
第三节 “德法之辩”价值与方向的法律保障 | 第250-256页 |
一、天意——法律本体之概念内核 | 第250-252页 |
二、天罚——法律之功能彰显 | 第252-253页 |
三、天理国法人情一体——法律的终极价值追求 | 第253-254页 |
四、小结 | 第254-256页 |
结语:反思、延承、创新与建构 | 第256-262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276页 |
附录 | 第276-278页 |
后记 | 第278-28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