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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7条“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探析

摘要第2-4页
Abstract第4-5页
导言第8-11页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第8-9页
    二、 研究现状第9-10页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第10页
    四、 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第10-11页
第一章 不予行政处罚的含义和意义第11-16页
    第一节 不予行政处罚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辨析第11-13页
        一、 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第11-12页
        二、 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第12-13页
    第二节“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意义第13-16页
        一、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第13-14页
        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14页
        三、 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第14-16页
第二章 我国对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规范分析第16-22页
    第一节“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法条分析第16-20页
        一、 具体化规定较少第16-17页
        二、 缺少统一判断标准第17-18页
        三、 三个要件并未同时满足第18-19页
        四、 “免予处罚”与“不予处罚”混同第19-20页
    第二节 小结第20-22页
第三章 我国对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第22-34页
    第一节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第22-27页
        一、 违法次数第22-23页
        二、 违法金额第23页
        三、 可补正的瑕疵第23-24页
        四、 主观过错第24-26页
        五、 实施违法行为后的态度第26-27页
    第二节 对及时纠正的认定第27-29页
        一、 及时纠正的时间节点第27-28页
        二、 及时纠正的程度第28页
        三、 被动的认定第28-29页
    第三节 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认定第29-32页
        一、 实质上未产生危害后果第29-30页
        二、 实质上已产生危害后果第30-31页
        三、 危害后果已经产生后的纠正行为第31-32页
    第四节 对司法实践的反思第32-34页
        一、 三个构成要件的适用要综合认定第32页
        二、 未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第32-33页
        三、 缺乏规范性指引第33-34页
第四章 适用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完善路径研究第34-52页
    第一节 从实体上完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第34-45页
        一、 从立法上完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第34-36页
        二、 细化裁量基准的情节设置第36-39页
        三、 以法律解释细化“不予行政处罚”构成要件第39-44页
        四、 制定统一的执法指南第44-45页
    第二节 从程序上完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第45-52页
        一、 公开裁量基准第45-46页
        二、 强化专家参与第46-47页
        三、 行政机关的多维解释方法第47-52页
结语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6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6-57页
后记第5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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