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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制度研究

引言第1-11页
第一部分 遗失物制度总论第11-25页
 一、 遗失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第11-12页
 二、 特种遗失物第12-14页
  (一) 动物第12-13页
  (二) 金钱第13页
  (三) 有价证券第13页
  (四) 证书第13页
  (五) 经登记之物及留有通讯地址之物第13页
  (六) 枪支弹药第13-14页
 三、 遗失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14-18页
  (一)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第14-16页
  (二) 遗失物与抛弃物的区别第16页
  (三) 遗失物与不领取物的区别第16-17页
  (四) 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第17-18页
  (五) 遗失物与漂流物及沉没品的区别第18页
 四、 遗失物的拾得第18-23页
  (一) 遗失人第18-19页
  (二) 拾得人第19-21页
  (三) 拾得第21-23页
   1 、 拾得的构成第21-22页
   2 、 拾得的性质第22页
   3 、 拾得的法律意义第22-23页
 五、 外国遗失物制度和我国遗失物制度的主要差别及我国现行遗失物制度的缺陷第23-25页
第二部分 我国民法典应规定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第25-35页
 一、 对我国历代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回顾第25-27页
 二、 对有关俗语的实证分析第27-30页
  (一) 对拾金不昧的解析第27-29页
  (二) 对路不拾遗的批判第29-30页
 三、 我国规定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道德分析第30-32页
 四、 我国规定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经济学分析第32-35页
第三部分 我国应规定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第35-42页
 一、 财产的社会责任第36页
 二、 对“收归国家所有”的批判第36-42页
第四部分 我国遗失物制度的构建第42-56页
 一、 我国应明确规定拾得人和遗失人的法律地位第42-48页
  (一) 拾得人的义务第42-44页
  (二) 拾得人的权利第44-47页
  (三) 遗失人的义务和权利第47-48页
   1 、 遗失人的义务第47页
   2 、 遗失人的权利第47-48页
 二、 我国应明确规定遗失物管理机关及其法律地位第48-51页
  (一) 我国应规定公安机关为遗失物管理机关第48页
  (二) 遗失物管理机关的义务和权利第48-51页
   1 、 遗失物管理机关的义务第48-50页
   2 、 遗失物管理机关的权利第50-51页
 三、 完善对非法处置遗失物的规定第51-56页
  (一) 擅自占有、使用遗失物第51-52页
  (二) 拾得人出卖拾得物第52-56页
   1 、 出卖拾得物的合同效力问题第52-53页
   2 、 拾得物被出卖的物权变动问题第53-56页
参考书目第56-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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