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论 | 第8-15页 |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8-9页 |
二、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 第9-13页 |
(一) 文献综述 | 第9-10页 |
(二) 研究状况 | 第10-13页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第13-15页 |
第一章 受贿罪刑法规制体系的世界发展 | 第15-25页 |
第一节 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 第15-17页 |
一、中西“现代”的断代 | 第15页 |
二、中国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 第15-16页 |
三、西方前现代社会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 第16-17页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受贿犯罪的立法体系 | 第17-21页 |
一、日本的立法体系 | 第17-18页 |
二、德国的立法体系 | 第18-20页 |
三、美国的立法体系 | 第20页 |
四、英国的立法体系 | 第20-21页 |
第三节 中国当代发展中受贿犯罪立法体系 | 第21-25页 |
一、贿赂犯罪的立法背景 | 第21-22页 |
二、新中国以来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 | 第22-23页 |
三、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 | 第23-25页 |
第二章 受贿罪法益保护理论争鸣的域外考察 | 第25-31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学说之争 | 第25-28页 |
一、德国受贿罪法益的理论学说 | 第25-26页 |
二、日本受贿罪法益的理论学说 | 第26-28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学说之争 | 第28-31页 |
一、英国受贿罪的理论学说 | 第28-29页 |
二、美国受贿罪的理论学说 | 第29-31页 |
第三章 受贿罪法益理论的中国发展 | 第31-41页 |
第一节 “多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 | 第31-33页 |
一、“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说” | 第31页 |
二、“复杂客体说 | 第31-32页 |
三、“选择性客体说” | 第32页 |
四、“结构性客体说” | 第32-33页 |
第二节 “一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 | 第33-36页 |
第三节 “新多元论”时期的法益主张及理论评析 | 第36-41页 |
一、“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说” | 第37页 |
二、“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国民对公务的信赖说” | 第37-38页 |
三、“职务以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说” | 第38页 |
四、“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说” | 第38-39页 |
五、“新多元论”时期法益主张完善分析 | 第39-41页 |
第四章 “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作为受贿罪保护法益之提倡 | 第41-54页 |
第一节 中国受贿罪法益定位“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之合理性论证 | 第41-44页 |
一、对“廉洁性说”理论批判之根据 | 第41-42页 |
二、“廉洁性说”作为受贿罪法益的合理性分析 | 第42-44页 |
第二节 “公职人员廉洁义务说”之确立依据 | 第44-54页 |
一、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 第44-50页 |
二、刑事政策根据 | 第50-52页 |
三、刑法及其规范体系 | 第52-54页 |
结论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后记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