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13页 |
一、裁判现状:协议效力的畸高和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对价”失衡 | 第13-17页 |
(一)竞业限制协议认定为有效的比例极高 | 第13-14页 |
(二)劳动者的违约率畸高 | 第14-15页 |
(三)经济补偿的制度功能已弱化 | 第15-17页 |
二、裁判缘由:立法与司法适用的偏差 | 第17-24页 |
(一)《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竞业限制性质认定及其效力的态度 | 第17-20页 |
(二)劳动者缔约能力及其可选择性的弱势 | 第20-22页 |
(三)法官过度遵循民事合同的私法自治理念 | 第22-24页 |
三、裁判检视:协议的劳动合同属性及其制度功能 | 第24-30页 |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理论基础 | 第24-27页 |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合同定位 | 第27-29页 |
(三)制度功能:双保护下的利益平衡 | 第29-30页 |
四、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效力与其性质、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 第30-37页 |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认定的关系 | 第30-33页 |
(二)经济补偿是协议对价的基础 | 第33-34页 |
(三)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不可分离 | 第34-37页 |
五、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完善路径 | 第37-43页 |
(一)基于权利位阶的价值属性优先保护自由择业权 | 第37-39页 |
(二)遵循劳动合同法价值理念 | 第39-40页 |
(三)强调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价”基础 | 第40页 |
(四)经济补偿强制最低标准和违法解雇视为协议无效 | 第40-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