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导言 | 第8-11页 |
一、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基本内涵 | 第11-16页 |
(一)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试点方案 | 第11-13页 |
1、“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法官遴选制度 | 第11-13页 |
2、“财物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体制 | 第13页 |
(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非“垂直管理” | 第13-16页 |
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16-24页 |
(一)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彰显法院宪法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16-17页 |
(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彰显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的需要 | 第17-20页 |
(三)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恢复审判权核心地位的需要 | 第20-21页 |
(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符合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相对独立性的国情 | 第21-24页 |
三、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合宪性及其证成 | 第24-27页 |
(一)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可能违宪的担忧 | 第24-25页 |
(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 第25-27页 |
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意义及问题 | 第27-34页 |
(一)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积极意义 | 第27-29页 |
1、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去司法地方化的积极作用 | 第27-28页 |
2、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去司法行政化的积极意义 | 第28-29页 |
(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局限性与潜在风险 | 第29-34页 |
1、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省级地方保护主义作用有限 | 第29-31页 |
2、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警惕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内部行政化 | 第31-34页 |
五、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模式选择 | 第34-47页 |
(一)法院人财物管理模式的域外经验 | 第34-39页 |
1、德国行政型的法院管理模式 | 第35-36页 |
2、日本司法自治型的法院管理模式 | 第36-37页 |
3、法国混合型的法院管理模式 | 第37-38页 |
4、美国司法委员会型的法院管理模式 | 第38-39页 |
(二)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的讨论 | 第39-42页 |
(三)省级人大统一管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 | 第42-47页 |
1、省级人大统一管理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 第43-45页 |
2、省级人大统一管理具有现实上的优越性 | 第45-47页 |
六、省级人大统一管理模式下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 | 第47-52页 |
(一)省级司法委员会在总体上负责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 第47-48页 |
(二)法官遴选委员会具体负责法官的遴选 | 第48-50页 |
(三)司法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事务的具体执行 | 第50-52页 |
余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整体推进 | 第52-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7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7-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