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一、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 | 第9-16页 |
(一) 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扩充的历史背景 | 第9-11页 |
(二)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现实意义 | 第11-16页 |
1. 经济发展的需要 | 第12页 |
2. 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 | 第12-13页 |
3. 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中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 | 第13-14页 |
4. 中央立法难以满足地方诸多事务解决的需要 | 第14-16页 |
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展望 | 第16-25页 |
(一) 地方立法创制立法空间受到挤压 | 第16-19页 |
1. 与上位法冲突频现 | 第17页 |
2. 原有较大的市被限制立法权的尴尬 | 第17-19页 |
(二) 立法观念落后,立法活动科学性不足 | 第19-20页 |
(三) 部门利益的制约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 | 第20-21页 |
(四) 地方法治碎片化、跨区域立法冲突频现 | 第21-22页 |
(五) 立法质量不高影响法治化进程 | 第22-23页 |
(六) 地方立法解释权运用的误区 | 第23-25页 |
三、完善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运行机制的路径分析 | 第25-35页 |
(一) 合理分权,确定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 | 第25-26页 |
(二) 审慎评估,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 | 第26-28页 |
(三) 人大主导,防范地方立法的部门利益化和地方保护主义 | 第28-29页 |
(四) 协调立法,完善设区的市立法衔接工作 | 第29-30页 |
(五) 加快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质量 | 第30-32页 |
1. 加强现有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 | 第31页 |
2. 加强现有立法工作人员实践能力建设 | 第31-32页 |
(六) 加强审查,落实监督机制和立法解释工作 | 第32-35页 |
1. 建立必要的组织保障,设立专门的立法监督委员会制度 | 第32-33页 |
2. 把握适度原则,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审查 | 第33-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