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部分 类型及类型化:法学方法论上的探讨 | 第12-19页 |
一、类型概述 | 第14-18页 |
(一) 类型的含义 | 第14页 |
(二) 类型的种类 | 第14-15页 |
(三) 类型的基本特征及其核心意义的构成 | 第15-17页 |
(四) 类型对于法学的意义 | 第17-18页 |
二、类型化概述 | 第18-19页 |
(一) 类型化的含义 | 第18页 |
(二) 关于“类型化”的一点说明 | 第18-19页 |
第二部分 一个比较法上的考究:以有名合同类型化为中心 | 第19-28页 |
一、早期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19-23页 |
(一) 《法国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19-20页 |
(二) 《智利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0页 |
(三) 《日本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0-21页 |
(四) 《德国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1页 |
(五) 《瑞士债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1-22页 |
(六) 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2页 |
(七) 《意大利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2-23页 |
二、晚近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3-24页 |
(一)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3-24页 |
(二)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4页 |
(三) 中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4页 |
三、中国现有的民法典草案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4-27页 |
(一) 法工委草案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4-25页 |
(二) 社科院草案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5页 |
(三) 人民大学草案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5-26页 |
(四) 《绿色民法典草案》关于有名合同的编排及评介 | 第26页 |
(五) 共同的缺陷:上位标题的缺失 | 第26-27页 |
四、《埃塞俄比亚民法典》、《阿尔及利亚民法典》和《蒙古国民法典》的特色与创新 | 第27-28页 |
第三部分 有名合同类型化的基础与标准 | 第28-37页 |
一、有名合同类型的架构 | 第28-30页 |
(一) 有名合同类型属于法的构造类型 | 第28-29页 |
(二) 有名合同类型的具体架构方式 | 第29-30页 |
二、有名合同类型对于体系的作用 | 第30-32页 |
(一) 有名合同类型具有体系的结构 | 第30-31页 |
(二) 有名合同类型可作为体系建立的基础 | 第31页 |
(三) 建构类型系列的根基 | 第31-32页 |
三、建构类型系列的标准 | 第32-37页 |
(一) 《埃民》、《阿民》与《蒙民》建构类型系列的标准 | 第32-34页 |
(二) 有关学者主张的类型系列建构标准 | 第34-35页 |
(三) 本文主张的建构类型系列的标准 | 第35-37页 |
第四部分 有名合同类型化的功能与价值 | 第37-50页 |
一、有名合同类型化对于体系的意义 | 第37-39页 |
(一) 类型化是体系形成的途径之一 | 第38页 |
(二) 类型化基础上形成的体系所具有的作用 | 第38-39页 |
二、有名合同类型化对于民事立法的意义 | 第39-41页 |
(一) 有利于合理安排立法体例 | 第39页 |
(二) 易于抽象共同规则,可避免重复规定 | 第39-40页 |
(三) 为“引用性法条”提供法理上的正当性基础 | 第40-41页 |
三、对于认定民事主体合同属性的意义 | 第41-42页 |
(一) 将具体合同归属于有名合同的两大标准 | 第41页 |
(二) 类型化可提供类型观察的基础 | 第41-42页 |
(三) 类型化标准易于确定有名合同的典型缔约目的 | 第42页 |
四、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 | 第42-50页 |
(一) 关于无名合同与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 | 第42-43页 |
(二) 关于类推适用 | 第43-50页 |
结语 | 第50-52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