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客观评价 | 第1-10页 |
(一) 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特点 | 第6-7页 |
(二) 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弊端 | 第7-10页 |
1、对法院行使监督权启动再审程序缺乏必要约束 | 第7页 |
2、司法职能部门的监督权的扩张妨碍了当事人处分权的正当行使 | 第7-8页 |
3、当事人申请再审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 | 第8-9页 |
4、再审无次数和时限限制,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受到挑战 | 第9-10页 |
二、影响再审程序构建的若干重要因素 | 第10-13页 |
(一)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 | 第10-11页 |
(二) 纠正错误裁判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权威性的关系 | 第11-12页 |
(三) 再审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 | 第12-13页 |
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立法指导思想的更新 | 第13-15页 |
四、建立我国民事再审之诉 | 第15-17页 |
1、外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制 | 第15-16页 |
2、我国再审制度确立再审之诉之必要 | 第16-17页 |
五、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要件 | 第17-46页 |
(一)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发动主体 | 第17-23页 |
1、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 | 第17-19页 |
2.限制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的范围 | 第19-21页 |
3.当事人申请再 | 第21-23页 |
(二)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客体 | 第23-27页 |
1、影响确立再审程序客体的因素 | 第24页 |
2、再审审理的客体 | 第24-27页 |
(三) 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定 | 第27-28页 |
(四) 申请再审的次数 | 第28页 |
(五) 再审事由 | 第28-42页 |
1、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的规定 | 第29页 |
2、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的缺陷 | 第29-33页 |
3、外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事由规定的比较 | 第33-35页 |
4、再审事由法定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第35-37页 |
5、对再审事由内容的设计 | 第37-42页 |
(六) 再审的审理方式 | 第42-46页 |
1、再审审理的阶段 | 第42-44页 |
2、再审审理的方式 | 第44页 |
3、再审审理的范围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后记 | 第48-49页 |
声明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