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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外观责任

内容提要第1-11页
Abstract第11-21页
引言第21-26页
 一、本文研究之缘起第21页
 二、文献综述第21-24页
 三、问题意识第24页
 四、研究方法第24-25页
 五、本文的结构第25-26页
第一章 权利外观责任概论第26-43页
 第一节 权利外观责任理论的制度映像第26-28页
 第二节 权利外观责任理论的渊源及发展第28-35页
  一、外观理论肇端——韦尔斯巴赫对"处分权限说"的修正第29-32页
  二、权利外观理论的发展第32-35页
   (一) 迈耶之与因主义第32-33页
   (二) 雅科比之意思表示理论第33-34页
   (三) 纳恩德鲁普对信赖主义权利外观理论的体系化第34页
   (四) 卡纳里斯危险主义的权利外观理论第34-35页
 第三节 权利外观责任理论基本范畴第35-43页
  一、外观主义、权利外观法理、外观优越法理第36-37页
  二、权利表见责任、权利外观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信赖责任第37-39页
  三、禁反言第39-41页
  四、信赖原则、信赖规则第41-43页
第二章 权利外观责任的正当基础第43-67页
 第一节 权利外观责任的认识论基础第44-58页
  一、民事认识方法论概述第44-50页
   (一) 民事认识方法论的含义第44-47页
   (二) 民事认识方法论的流变第47-50页
  二、客观主义民事认识方法论在权利外观责任中的体现第50-58页
   (一) 认识对象第51-53页
   (二) 认识主体第53-55页
   (三) 认识的目的第55-58页
 第二节 权利外观责任的价值论基础第58-67页
  一、法律政策选择——交易安全第58-62页
  二、经济的考量——效率第62-67页
第三章 权利外观责任的体系定位第67-98页
 第一节 作为民法虚像规范模式的一种第67-77页
  一、民法上虚像的实证——以法律关系要素为纲第68-72页
   (一) 主体虚像第68-69页
   (二) 客体虚像第69页
   (三) 权利虚像第69-71页
   (四) 法律事实虚像第71-72页
  二、民法上虚像效力的类型化分析——以立法对虚像效力的不同态度为分野第72-77页
   (一) 实像优于虚像第73-74页
   (二) 有条件的实像优于虚像或虚像优于实像第74-75页
   (三) 虚像优于实像——表见理论第75-77页
 第二节 作为信赖保护体系的一员第77-85页
  一、信赖保护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第77-80页
  二、民法信赖保护体系第80-83页
  三、权利外观责任与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之比较第83-85页
 第三节 作为自己责任的扩(补)充第85-98页
  一、理性受意人角度的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第85-91页
  二、权利外观责任与自己责任的关系第91-98页
   (一) 作为自己责任的扩充第92-95页
   (二) 作为对自己责任的补充第95-98页
第四章 权利外观责任的事实构成第98-132页
 第一节 外观的存在第100-115页
  一、外观的含义第100-103页
  二、外观事实的品质要求及范围第103-109页
   (一) 外观事实的品质要求第103-104页
   (二) 外观事实的范围第104-109页
  三、外观事实的具体化:以表见代理为例第109-115页
 第二节 合理信赖第115-123页
  一、合理信赖的特点第116-117页
  二、信赖合理性的判断第117-122页
   (一) 信赖合理性的判断标准第118-119页
   (二) 外观事实对信赖合理性判断的影响第119-121页
   (三) 外观信赖人的过失问题第121-122页
  三、信赖处分第122-123页
 第三节 归责事由第123-132页
  一、权利外观责任的本质及其归责的特殊性第123-126页
  二、权利外观责任归责事由体系第126-131页
   (一) 发生原则或与因主义第127-128页
   (二) 过错原则第128-129页
   (三) 风险原则或危险主义第129-131页
  三、归责性的例外第131-132页
第五章 权利外观责任的法律效力第132-152页
 第一节 外观法律关系的结构第133-138页
  一、双方外观法律关系第134页
  二、三方外观法律关系第134-135页
  三、外观法律关系结构对权利外观责任效力的影响第135-138页
   (一) 外观法律关系中第三人的民法人像对权利外观责任效力的影响第135-137页
   (二) 外观法律关系结构类型对权利外观责任效力的影响第137-138页
 第二节 外观信赖人"得其所欲"第138-146页
  一、"得其所欲"与"姑以真论"——两种不同的效力模式第138-139页
  二、权利外观责任的效力根源第139-142页
  三、具体情境中的"得其所欲"第142-143页
  四、外观信赖人的选择权第143-146页
 第三节 外观责任人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46-149页
  一、确定权利外观责任的实践意义第146-147页
  二、权利外观责任的具体承担第147-148页
   (一) 外观责任人丧失与权利外观责任内容不相容的权利第147页
   (二) 对权利外观责任违反不引发第二性的责任第147-148页
  三、外观责任人的补救措施第148-149页
 第四节 表见权利人对外观责任人的责任第149-152页
第六章 不得对抗规则的结构分析第152-173页
 第一节 不得对抗规则的几个场景第152-158页
  一、登记瑕疵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3-156页
   (一)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4-155页
   (二) 不实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5-156页
  二、内部约定或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6-157页
  三、意思表示的无效或撤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7页
  四、其他第157-158页
 第二节 不得对抗规则的结构分析第158-164页
  一、登记瑕疵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结构分析第158-161页
   (一)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结构分析第158-160页
   (二) 不实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结构分析第160页
   (三) 不实公告的效力第160-161页
  二、内部约定或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结构分析第161-163页
  三、意思表示的无效或撤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结构分析第163-164页
 第三节 不得对抗规则的法律教义学归类第164-173页
  一、不得对抗规则的内涵第165-167页
   (一) 对抗力排除的事由第165页
   (二) 不得对抗的含义第165-166页
   (三) 不得对抗的范围第166-167页
  二、登记公信力规则的具体内容第167-168页
   (一) 登记公信力的内涵第167页
   (二) 登记公信力的法律构造第167-168页
  三、不得对抗规则属权利外观责任规则——以登记瑕疵不得对抗规则与登记公信力规则比较的视角第168-173页
   (一) 适用前提第168-170页
   (二) 构成要件第170页
   (三) 法律效力第170-171页
   (四) 适用领域第171页
   (五) 立法旨趣第171-173页
第七章 我国权利外观责任立法检视第173-194页
 一、民事主体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73-178页
  (一) 表见成年或表见能力第173-174页
  (二) 表见合伙、表见商人第174-176页
  (三) 表见代表第176-178页
 二、代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78-180页
 三、物权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80-182页
 四、债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82-188页
  (一) 债权准占有导致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83-186页
  (二) 债权表见让与导致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86-187页
  (三)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导致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87-188页
 五、家庭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88-191页
  (一) 事实婚姻第188-189页
  (二) 夫妻财产约定导致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89-190页
  (三) 日常家事代理中的权利外观责任第190-191页
  (四) 表见继承第191页
 六、民法总则中权利外观责任的基础规范第191-194页
  (一) 意思表示解释方法第191-192页
  (二) 诚实信用原则第192-194页
结语第194-196页
 一、论文的基本观点第194页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第194-195页
 三、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第195-196页
参考文献第196-202页
致谢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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