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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9-10页
一、数据库概述第10-14页
    (一) 数据库的概念第10-11页
    (二) 数据库之特征第11-12页
        1. 数据库是由众多数据信息组成的集合体第11-12页
        2. 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是有序编排的第12页
        3. 数据库中数据信息之间相互独立,可分别访问第12页
        4. 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可以被数据库用户检索第12页
    (三) 数据库的分类第12-14页
        1. 以存贮载体为标准,可分为电子数据库和非电子数据库第12-13页
        2. 以独创性为标准,可分为独创性数据库和非独创性数据库第13页
        3. 以用途为标准,可分为商用数据库和自用数据库第13-14页
        4. 以是否开放为标准,可分为开放式数据库和封闭式数据库第14页
二、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第14-19页
    (一) 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之必要性第14-16页
        1. 数据库制作与维护成本巨大第14-15页
        2. 数据库作为重要信息集合体具有重要价值第15页
        3. 数据库侵权非常容易发生第15页
        4. 数据库自身技术保护措施存在不足第15-16页
    (二) 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第16-19页
        1. 辛勤收集原则第16-17页
        2. 独创性原则第17-19页
三、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第19-23页
    (一) 版权法保护模式第19-20页
    (二) 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第20-21页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第21-23页
四、西方主要国家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对比—以美国、德国为例第23-27页
    (一) 美、德两国数据库版权保护的立法沿革第23-25页
        1. 美国(英美法系)第23-24页
        2. 德国(大陆法系)第24-25页
    (二) 美、德两国数据库版权保护内容之比较第25-26页
    (三) 美、德两国数据库版权保护之特征第26-27页
        1. 客体属性方面,一般将数据库视为汇编作品第26页
        2. 保护标准方面,核心是看数据库有无“独创性”第26-27页
        3. 内容方面,可以是作品,亦可以是非作品的数据信息第27页
        4. 立法方面,版权法始终坚持思想、表达二分法第27页
五、数据库之法律属性及邻接权保护可行性分析第27-32页
    (一) 数据库之法律属性分析第28-29页
    (二) 数据库之邻接权保护可行性分析第29-32页
        1. 有利于著作权法体系协调统一第29-30页
        2. 邻接权制度设计和数据库保护需求具有内在一致性第30-32页
六、数据库邻接权保护制度的构建第32-37页
    (一) 数据库邻接权保护制度之设定第32-33页
        1. 制度设定应以保护数据库的价值为目标第32-33页
        2. 权利内容的设定应以人们对数据库的利用方式为参考第33页
    (二) 数据库邻接权保护的权利限制第33-37页
        1. 应区分数据库中的内容是否具有垄断性第35页
        2. 使用内容方面,宜参考德国“重要组成部分”之规定第35-36页
        3. 数据库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应排除部分数据库第36-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0页
致谢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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