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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探究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导言第8页
第一章 共同危险行为的起源与发展第8-15页
    第一节 起源上的考证第8-11页
        一、 似有非有的罗马法第9-10页
        二、 未曾提及的法国法第10页
        三、 构建概念的德国法与最早规定的日本法第10-11页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承继与发展第11-15页
        一、 一些国家直接以成文法形式予以规定第11-12页
        二、 一些国家通过判例确认与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规则第12-14页
        三、 我国引进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历史追溯第14-15页
第二章 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第15-28页
    第一节 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各种学说第15-18页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义与构成要件第18-26页
        一、 在主体上,侵害发生之时,存在多个行为主体,且无法判断侵权行为出自谁手第19-21页
        二、 在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致害,主观均有过错第21-22页
        三、 在客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和可惩罚性第22-24页
        四、 在客体上,损害结果应当客观发生且指向同一种类法益第24-25页
        五、 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第25-26页
    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个人或共同责任认定的条件第26-28页
第三章 共同危险行为与相似概念的区别第28-35页
    第一节 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别第28-32页
        一、 若干个同时存在的行为是否结合或混合,是这两类侵权行为的根本区别第29-30页
        二、 加害人主观方面及责任承担上的差异,是这两类侵权行为的其他重要区别第30-32页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的区别第32-33页
        一、 主体上不同第32页
        二、 主观方面不同第32页
        三、 客观方面不同第32-33页
    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与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区别第33-35页
第四章 共同危险立法的社会意义第35-39页
    第一节 对传统侵权法的突破第35-36页
        一、 对传统侵权法肇因原则的突破第35页
        二、 对传统侵权法追责原则的突破第35-36页
        三、 共同危险行为运用了侵权法的新理论第36页
    第二节 相对传统侵权法所表现出的进步第36-39页
        一、 充分平衡各方利益,弥补传统侵权法的不足第36-37页
        二、 以保护受害者利益为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第37页
        三、 契合现代社会防范风险,减少损害的需要第37-38页
        四、 凸显“法律真实”在侵权乃至整个司法领域中的有效运用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1页
后记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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