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家事代理权之基本演进 | 第12-14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家事代理权的演进 | 第12-13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家事代理权的演进 | 第13-14页 |
第三节 我国家事代理权的演进 | 第14页 |
第二章 各国(地区)对家事代理权的立法比较 | 第14-18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 | 第14-16页 |
一、德国 | 第14-15页 |
二、法国 | 第15页 |
三、瑞士 | 第15-16页 |
四、日本 | 第16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 | 第16页 |
一、英国 | 第16页 |
二、美国 | 第16页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 | 第16-17页 |
第四节 各国(地区)立法比较 | 第17-18页 |
一、家事代理权行使主体 | 第17页 |
二、家事代理权行使范围 | 第17页 |
三、家事代理权的效力 | 第17-18页 |
第三章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 第18-25页 |
第一节 对于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 第19-20页 |
第三节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 第20-25页 |
一、适用法律问题 | 第20-21页 |
二、日常家事范围的界定问题 | 第21-24页 |
三、举证责任问题 | 第24-25页 |
第四章 家事代理权基本一般理论与制度 | 第25-39页 |
第一节 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及性质 | 第25-28页 |
一、家事代理权的性质 | 第25-28页 |
二、家事代理权的概念 | 第28页 |
第二节 家事代理权的行使 | 第28-32页 |
一、家事代理权的主体 | 第28页 |
二、夫妻家事代理权行使的权限范围 | 第28-31页 |
三、家事代理权的行使的原则 | 第31-32页 |
四、家事代理权行使的效力 | 第32页 |
第三节 滥用家事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 第32-34页 |
一、对内的法律后果 | 第32-33页 |
二、对外的法律后果 | 第33-34页 |
第四节 逾越家事代理权行为的性质认定 | 第34-37页 |
一、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的观点 | 第34页 |
二、德国学者的观点 | 第34-35页 |
三、日本学者的观点 | 第35-36页 |
四、笔者观点 | 第36-37页 |
第五节 家事代理权的消灭 | 第37-39页 |
一、离婚 | 第37页 |
二、配偶一方死亡 | 第37页 |
三、分居 | 第37-38页 |
四、限制或排除 | 第38-39页 |
第五章 确立中国特色的家事代理制度 | 第39-44页 |
第一节 确立我国家事代理权制度的意义 | 第39-40页 |
一、确立家事代理权制度为夫妻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 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 | 第39页 |
二、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确立是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 第39页 |
三、确立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交易安全提供的必要条件 | 第39-40页 |
第二节 确立中国特色家事代理权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 第40-44页 |
一、对家事代理权以立法形式明确 | 第40页 |
二、明确界定日常家事的范围 | 第40-41页 |
三、明确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 第41页 |
四、设立有关滥用家事代理权法律后果的规定 | 第41-42页 |
五、对于家事代理权消灭的规定加以明确 | 第42-43页 |
六、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