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绪论 | 第11-14页 |
(一)选题背景、实践及理论意义 | 第11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1-12页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12-14页 |
第一章 现行立法无法有效保护家政工人身权益 | 第14-27页 |
第一节 家政工人身伤害法律法规适用现状 | 第14-19页 |
一、适用司法解释 | 第14-15页 |
二、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 | 第15-16页 |
三、适用合同法规定 | 第16-17页 |
四、适用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规定 | 第17-18页 |
五、不适用劳动法律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家政工人身伤害法律法规适用存在的问题 | 第19-22页 |
一、司法困境——同案不同判 | 第19-20页 |
二、现实困境——有责任的人不愿赔,没能力的人赔不起 | 第20-21页 |
三、制度困境——家政工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 第21-22页 |
第三节 现行法律法规保护力不足的原因 | 第22-27页 |
一、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窄 | 第22页 |
二、侵权法制度设计具有局限性 | 第22-23页 |
三、合同法理念与家政工应倾斜保护理念相冲突 | 第23-24页 |
四、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小,缺乏强制力 | 第24-25页 |
五、不适用劳动法律,加深了家政工的弱者地位 | 第25-27页 |
第二章 家政工人身伤害赔偿问题的立法选择 | 第27-37页 |
第一节 家政工应纳入劳动法保护 | 第27-33页 |
一、家政服务具有劳动属性 | 第27-28页 |
二、家政服务法律关系的分析 | 第28-33页 |
第二节 家政工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原因 | 第33-35页 |
一、规范法律适用,减少“同案不同判” | 第33页 |
二、弥补现行立法不足,改善现实困境 | 第33-34页 |
三、保障家政工的劳动者地位,维护工伤保险权益 | 第34-35页 |
第三节 家政工纳入劳动法保护的模式选择 | 第35-37页 |
第三章 家政工人身伤害赔偿问题的制度构建 | 第37-46页 |
第一节 家政工纳入工伤保险的域外借鉴 | 第37-40页 |
一、美国各州关于家政工纳入工伤保险的规定 | 第37-38页 |
二、德国全面保护家政工工伤权益 | 第38-39页 |
三、墨西哥对家政工的工伤保险敞开大门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家政工纳入工伤保险的地方探索 | 第40-42页 |
一、深圳市支持家政工自主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 第40页 |
二、苏州政府财政支持纳入家政工工伤保险 | 第40-41页 |
三、南通市首创全部家政工纳入工伤保险 | 第41-42页 |
第三节家政工纳入工伤保险的具体措施 | 第42-44页 |
一、修改《社会保险法》,单独设计家政伤害险 | 第42-43页 |
二、以家政工的工作时间为标准,由雇主来缴纳工伤保险费 | 第43页 |
三、建立家政工身份登记制度 | 第43-44页 |
第四节 完善家政工工伤保险的配套措施 | 第44-46页 |
一、政府应加强对贫困雇主的财政扶持 | 第44页 |
二、增强对中介制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督 | 第44-45页 |
三、通过社会支持拓宽家政工的维权渠道 | 第45-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