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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救济路径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目录第9-11页
引言第11-13页
一、 服务型合同精神损害救济的现状及问题第13-21页
 (一) 典型案例折射出的传统救济路径第13-14页
 (二) 传统救济路径存在的问题第14-21页
  1. 容易陷入责任竞合的认识误区第14-15页
  2. 两种责任的差异造成权利救济的不便第15-17页
  3. 非加害型违约下权利救济的空白第17-18页
  4. 诉的合并审理使诉讼效率低下第18-21页
二、 服务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救济的正当性分析第21-29页
 (一) 服务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涵盖违约与侵权第21-25页
  1. 侵权救济无法满足服务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质第21-23页
  2. 二元责任的立法区分并不否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违约救济第23-24页
  3. 设定违约的救济路径不会造成责任区分的混乱第24-25页
 (二) 符合民法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第25-26页
 (三) 可弥补加害给付制度的繁琐第26-29页
三、 服务型合同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救济的比较法借鉴第29-37页
 (一) 英美法系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肯定第29-31页
  1. 英国对目的合同中的精神损害提供违约救济第29-30页
  2. 美国规定了违约精神损害的适用情形及限制条件第30-31页
 (二) 大陆法系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否定及肯定第31-33页
  1. 德国通过“非财产损害的商业化”扩大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第31-32页
  2. 法国法对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的救济路径第32-33页
 (三) 欧洲统一法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全面肯定第33-34页
 (四) 国外立法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救济的启示第34-37页
四、 我国服务型合同精神损害违约救济的设想第37-45页
 (一) 设立精神损害违约救济的法律依据第37页
 (二) 立法应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救济的范围和方式第37-40页
  1. 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救济的适用范围第37-39页
  2. 责任竞合的调适第39-40页
 (三) 理论研究应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第40-42页
  1. 请求权主体的限制第40页
  2. 存在违约行为,精神损害客观存在第40-41页
  3. 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第41-42页
  4. 精神损害的程度要求第42页
 (四) 明确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第42-45页
结语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致谢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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