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导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外资并购审查制度概述 | 第13-19页 |
第一节 外资并购的含义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外资并购的影响 | 第14-16页 |
一、外资并购的积极影响 | 第14页 |
(一)外资并购能够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 第14页 |
(二)外资并购能够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制度的规范化 | 第14页 |
二、外资并购可能存在的消极影响 | 第14-16页 |
(一)总体上从影响国民经济总体稳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 第14-15页 |
(二)具体行为中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而影响国家安全 | 第15-16页 |
(三)横向层面增加产业风险 | 第16页 |
(四)纵向层面加剧行业垄断 | 第16页 |
第三节 外资并购审查的层次及安全审查制度 | 第16-17页 |
一、外资并购审查的层次 | 第16-17页 |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定义 | 第17页 |
第四节 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立法意义 | 第17-19页 |
一、保障东道国的国家安全 | 第17-18页 |
二、平衡吸引外商投资与限制外资利益 | 第18页 |
三、强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为国家安全的最后壁垒 | 第18-19页 |
第二章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体系 | 第19-31页 |
第一节 美国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渊源 | 第19-21页 |
一、“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 | 第19-21页 |
二、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INSA) | 第21页 |
第二节 美国实体安全审查制度——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 | 第21-24页 |
一、被审查的交易主体及形式要求 | 第21-22页 |
(一)涵盖的交易主体 | 第21-22页 |
(二)交易类型的定义 | 第22页 |
二、涉及威胁国家安全 | 第22-24页 |
(一)外国利益实施的控制 | 第22-23页 |
(二)国家安全 | 第23页 |
(三)最后救济手段 | 第23-24页 |
第三节 美国程序安全审查制度——审查机构和审查程序 | 第24-31页 |
一、审查机构的明确及审查体系的确立 | 第24-26页 |
(一)主管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 | 第24-25页 |
(二)设立牵头部门 | 第25页 |
(三)国会的监督作用 | 第25-26页 |
二、审查的具体程序 | 第26-30页 |
(一)审查程序启动 | 第26-28页 |
(二)审查的阶段及期限 | 第28-29页 |
(三)总统决定 | 第29页 |
(四)向国会报告 | 第29-30页 |
三、特殊的变通机制 | 第30-31页 |
(一)非正式的事前咨询机制 | 第30页 |
(二)减损协议的订立 | 第30页 |
(三)要求补足信息 | 第30-31页 |
(四)申报撤回制度 | 第31页 |
第三章 我国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制度 | 第31-40页 |
第一节 安全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概述 | 第31-32页 |
第二节 我国安全审查实体规定—具体审查内容 | 第32-34页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 | 第32-34页 |
(一)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交易 | 第32页 |
(二)被外资并购的境内企业有限制 | 第32页 |
(三)安全审查涉列的主要内容 | 第32-34页 |
第三节 我国安全审查程序要求—审查程序限制 | 第34-36页 |
一、主管机构的确认 | 第34页 |
二、审查的具体程序规定 | 第34-36页 |
(一)启动方式分为主动方式和被动方式 | 第34页 |
(二)审查阶段分为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 | 第34-35页 |
(三)未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的后果 | 第35-36页 |
第四节 安全审查新规的细化规定 | 第36页 |
一、在实体方面,对安全审查范围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 第36页 |
二、在程序方面,明确了申请和商谈程序 | 第36页 |
第五节 安全审查通知及其新规的可取之处 | 第36-38页 |
一、确立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地位,提高了审批层级 | 第37页 |
二、对某些范围内安全审查制度的适用做了明晰 | 第37-38页 |
第六节 目前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38-40页 |
一、对于适用并购安全审查的企业范围依然不甚明确 | 第38页 |
二、三项审查的协调关系 | 第38-39页 |
三、外资并购项目的审批时间的延长 | 第39页 |
四、可能作为竞争对手打击的工具 | 第39页 |
五、没有设定并购安全审查的详细评判标准 | 第39-40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制度 | 第40-50页 |
第一节 回归安全审查的立法基石 | 第40-41页 |
一、安全审查的合法性 | 第40页 |
二、安全审查的合理性 | 第40-41页 |
第二节 安全审查的可控制性 | 第41-44页 |
一、国家安全的定义和考察要素的界定 | 第41-43页 |
二、强制审查的启动 | 第43-44页 |
第三节 安全审查的可预测性 | 第44-47页 |
一、监管机构的确立 | 第44-46页 |
(一)首先是秘书处的协调 | 第45页 |
(二)高效的决策机制 | 第45页 |
(三)保障的监督机制 | 第45-46页 |
二、审查的特殊制度的构建 | 第46-47页 |
(一)申报前的磋商和申报过程中撤回制度 | 第46页 |
(二)参考减缓协议,我国也适当的通过有条件的方式结束安全审查 | 第46-47页 |
第四节 从立法和管理层面完善安全审查制度 | 第47-50页 |
一、明确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本意 | 第47页 |
二、学习 CFIUS 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审查效率 | 第47-48页 |
三、设置相应变通机制及监督执行机制 | 第48页 |
四、设立特殊变通制度:申报前咨询、磋商、申报撤回和申报的重新提起 | 第48-49页 |
五、加强监管,建立报告制度 | 第49页 |
六、防止法律规避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3-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