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6页 |
第一章 清初西藏政教分离体制的确立和治藏立法 | 第16-23页 |
第一节 “以蒙治藏”和“以藏治藏”的政教分离体制的确立 | 第16-18页 |
第二节 清初政教分离体制下的治藏立法活动 | 第18-23页 |
一、 《十三法典的》的立法经过和主要内容 | 第18-20页 |
二、 清政府在青海藏区的立法活动 | 第20-23页 |
第二章 《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及其初步确立的西藏政教合一体制 | 第23-27页 |
第一节 《酌定西藏善后章程》的主要内容 | 第24-26页 |
第二节 《酌定西藏善后章程》所确立的西藏政教合一体制 | 第26页 |
第三节 《酌定西藏善后章程》的法律地位 | 第26-27页 |
第三章 《钦定西藏善后章程》及其最终确立的西藏政教合一体制 | 第27-43页 |
第一节 《钦定西藏善后章程》的主要内容 | 第28-33页 |
第二节 《钦定西藏善后章程》所确立的西藏政教合一体制 | 第33-42页 |
一、 “金瓶掣签”制度 | 第33-35页 |
二、 驻藏大臣的职权 | 第35-39页 |
三、 达赖、班禅分领前后藏的政权机构 | 第39-42页 |
第三节 《钦定西藏善后章程》的法律地位 | 第42-43页 |
第四章 清朝中后期的治藏变法活动 | 第43-49页 |
第一节 《铁虎清册》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法律地位 | 第43-45页 |
第二节 《裁禁商上积弊章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法律地位 | 第45-49页 |
一、 《裁禁商上积弊章程》的主要内容 | 第46-48页 |
二、 《裁禁商上积弊章程》的法律地位 | 第48-49页 |
第五章 清朝治藏法规的编纂活动 | 第49-56页 |
第一节 《理藩院则例》中治藏法规的编纂 | 第49-53页 |
一、 理藩院的设立 | 第49页 |
二、 《理藩院则例》的编纂 | 第49-51页 |
三、 《理藩院则例》中关于藏事的规定 | 第51-53页 |
四、 《理藩院则例》的法律地位 | 第53页 |
第二节 《大清会典》中治藏法规的编纂 | 第53-56页 |
一、 《大清会典》和《大清会典事例》的编纂 | 第53-54页 |
二、 光绪朝《大清会典》中关于藏事的规定 | 第54-56页 |
结束语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