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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拟制判决中的法律发现--对唐代判词的另一种解读

中文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导论第13-19页
 一、研究的缘起第13页
 二、研究的现状及意义第13-16页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16-17页
 四、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第17-19页
第一章 法律发现的一般理论第19-29页
 一、什么是法律发现——一个舶来的法学概念第19-21页
 二、法律发现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第21-24页
 三、法律发现适用于我国古代司法之证成第24-29页
  (一) 法律发现适用于我国古代司法实践之理论证成第24-25页
  (二) 法律发现适用于本论文研究对象之特殊性第25-29页
第二章 法律发现的场所第29-45页
 一、法律发现的场所——唐代的法源第29-37页
  (一) 正式性法源第30-32页
  (二) 非正式性法源第32-37页
 二、唐判中对法源选取的方法和原则第37-45页
  (一) 案件性质决定法源的选取第37-38页
  (二) 选取法源的主要原则第38-45页
第三章 唐判中的律法发现第45-73页
 一、依据法律文本的解释——文义解释第45-55页
  (一) 对中国古代文义解释的界定第45-46页
  (二) 字面解释第46-50页
  (三) 限缩解释与扩张解释第50-53页
  (四) 文义解释的方法在唐代拟制判决中的地位第53-55页
 二、断罪无正条而比附援引的解释——当然解释第55-58页
 三、探究立法意图的解释——目的解释第58-60页
 四、注重情理的解释——维理解释第60-64页
 五、法律发现中的其他方法第64-73页
  (一) 利益衡量的方法第64-68页
  (二) 漏洞补充的方法第68-73页
第四章 唐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第73-97页
 一、中国古代思维的特点第73-76页
 二、中国古代推理的主要方法第76-77页
 三、唐判中的类比推理方法第77-89页
  (一) 典型事例归纳法第78-83页
  (二) 引辟援类第83-87页
  (三) 得类不可必推第87-89页
 四、提高推理可靠性的技巧第89-92页
  (一) 知类第89-90页
  (二) 察故第90-91页
  (三) 当理第91-92页
 五、案件事实推理与律法发现之间的承接关系第92-97页
第五章 影响唐判及其法律发现之结果的主要因素第97-131页
 一、外在因素第97-120页
  (一) 唐代的选官制度促生了判词写就的兴盛第97-105页
  (二) 唐代的考课制度提升了判词的写作水准第105-114页
  (三) 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因素对法律发现结果的影响第114-120页
 二、内在因素第120-131页
  (一) 判词中所体现的儒吏知识储备的共通性第121-123页
  (二) 判词结论的趋同化体现儒吏对基本法律观的认同第123-127页
  (三) 判词的个性化体现出制判者不同的个人素质第127-131页
第六章 拟判对实判的影响第131-141页
 一、唐代拟判对实判的影响第132-135页
  (一) 对实判的认定第132-133页
  (二) 拟判与实判之间的差别与联系第133-134页
  (三) 拟判中的法律发现之方法在实判中是否得到运用第134-135页
 二、唐代拟判对后世判词发展的影响第135-141页
  (一) 宋代判词对拟判的承袭和摒弃第135-137页
  (二) 明清判词中的复古倾向第137-141页
第七章 唐判的当代启示(代结语)第141-145页
 一、对当代司法改革的启示第141-142页
 二、唐判对现代法学教育的警世第142-145页
参考文献第145-151页
附录第151-159页
 附录一:《龙筋凤髓判》相关信息统计第151-154页
 附录二:白居易《甲乙判》相关信息统计第154-157页
 附录三:《敦煌出土判集》相关信息统计第157-159页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第159-161页
致谢词第161-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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