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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

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2页
引言第12-14页
一、待履行合同的界定第14-20页
 (一) 待履行合同的含义第14-16页
  1. 美国对待履行合同的界定第14-15页
  2. 我国有关待履行合同的判断标准第15-16页
 (二) 待履行合同的特殊性第16-20页
  1. 促进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第17-18页
  2. 保证破产合同债权平等受偿第18-19页
  3. 维持社会稳定第19-20页
二、破产管理人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法理基础第20-25页
 (一)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第20-23页
  1. 代理说第20-21页
  2. 职务说第21页
  3. 破产财团代表说第21-22页
  4. 英美法系破产受托人理论第22-23页
 (二) 破产管理人行使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法理依据第23-25页
三、对破产管理人行使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的审查第25-28页
 (一) 审查主体第25-26页
 (二) 审查标准第26-28页
  1. 沉重负担标准第26页
  2. 商业判断标准第26-28页
四、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第28-34页
 (一) 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的条件第28-29页
  1. 待履行合同必须是依法可以承担的第28页
  2. 对先前违约的救济第28-29页
  3. 为将来的履约行为提供担保第29页
 (二) 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果第29-30页
 (三) 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并转让待履行合同第30-34页
  1. 必要性第31-32页
  2. 条件第32页
  3. 法律效果第32-34页
五、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解除第34-43页
 (一) 享有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主体第34-35页
 (二) 破产管理人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果第35-37页
 (三) 待履行合同解除后相对人破产债权的确定第37-39页
 (四) 对破产管理人解除待履行合同的限制第39-42页
  1. 租赁合同第39-41页
  2. 知识产权出让合同第41页
  3. 劳动合同第41-42页
 (五) 待履行合同中终止条款的效力第42-43页
结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致谢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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