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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程序衔接机制研究--基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展开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理论发展进程第11-19页
    第一节 问题的产生-以环境污染案件为例第11-12页
    第二节 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历史沿革及有关理论第12-14页
        一、 历史沿革第12-13页
        二、 理论争议第13-14页
    第三节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比较分析第14-16页
        一、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涵义第14-15页
        二、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比较分析第15-16页
    第四节 行政证据取得刑事证据资格的原因解析第16-19页
        一、 “违法”与“犯罪”两者行为的同一性第16-17页
        二、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本质上的一致性第17页
        三、 取证主体的扩张—从侦查手段的划分进行区分第17-19页
第二章 对 52 条第 2 款之规定的理解与评析第19-31页
    第一节 对 52 条第 2 款规定的理解第19-26页
        一、 “行政机关”的外延范围第19-21页
        二、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实质含义第21-23页
        三、 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范围—从等字涵义分析第23-25页
        四、 行政执法中言词证据的使用第25-26页
    第二节 对 52 条第 2 款规定之评析第26-31页
        一、 实践价值第26-27页
        二、 新刑诉法第 52 条第 2 款之规定面临的风险与困境第27-31页
第三章 确立“行刑衔接机制”与具体适用规则第31-46页
    第一节 确立“行刑衔接机制”第31-38页
        一、 完善法律,建立证据衔接规则第31-32页
        二、 协调、统一衔接机制中的证据类别第32页
        三、 区分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实行不同的衔接规则第32-33页
        四、 瑕疵证据的补正程序第33-34页
        五、 行政执法与查办案件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第34-36页
        六、 强化外部监督,完善预防制约机制第36-37页
        七、 确立完善的衔接配套工作机制第37-38页
    第二节 确立衔接中证据的具体适用规则第38-46页
        一、 通过抽样方法调取证据的使用第38-40页
        二、 行政执法过程中推定方法的使用第40-41页
        三、 行政执法证据的移交主体第41-42页
        四、 行政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标准——兼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42-45页
        五、 规定移送标准、移送期限及法律责任第45-46页
结语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51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1-52页
后记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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