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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的法律研究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序言第10-11页
一、表达自由的基本理论与法律依据第11-13页
 (一) 表达自由的概念第11-12页
  1. 表达自由的概念争鸣第11-12页
  2. 表达自由的内涵第12页
 (二) 表达自由的价值第12-13页
 (三) 我国表达自由的法律依据第13页
  1. 我国宪法对于表达自由的规定第13页
  2. 行政法规对于表达自由的规定第13页
二、国外表达自由条款的规定与对我国的启示第13-15页
 (一) 表达自由在各国宪法文本中的体现第13-15页
  1. 美国第一修正案——自由社会的基石第13-14页
  2. 德国的表达自由意味着自由民主的法治秩序第14页
  3. 法国通过合理规制当前行为对表达自由进行保护第14-15页
 (二) 国外的表达自由的条款对我国的启示第15页
  1. 保护人民的人权意识是保障表达自由的力量源泉第15页
  2. 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保障表达自由的重要措施第15页
  3. 宪法诉讼制度是保障表达自由的重要方式第15页
三、我国表达自由的缺陷分析第15-22页
 (一) 我国表达自由立法的缺陷分析第16-20页
  1. 立法不健全致表达自由的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第16页
  2. 传媒立法缺位、政策常逾越表达自由的法律界限第16页
  3. 因国家秘密的需要对表达自由的限制过多第16-17页
  4. 立法中对舆论监督的正当性的界限未做出明确规定第17-18页
  5. 立法中对政府机构是否享有名誉权未做出明确规定第18页
  6. 立法中没有规范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受保护范围第18-19页
  7. 法律中未禁止政府提起诽谤之诉致民众因言获罪第19-20页
 (二) 立法中关于表达的自由度缺陷分析第20页
 (三) 我国表达自由的实施状况第20-22页
  1. 观念上的缺失导致表达自由得不到充分保护第20-21页
  2. 政府对表达自由限制过多第21-22页
四、对我国表达自由制度完善的建议第22-26页
 (一) 对我国表达自由的立法保障的建议第22-24页
  1. 完善法律体系使表达自由具有可操作性第22-23页
  2. 立法中明确禁止公权力干涉民众的表达自由权第23页
  3. 立法中明确舆论监督的正当性的界限第23页
  4. 立法中明确政府机构不具有名誉权及具有相应的诉权第23页
  5. 立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官员的隐私范围第23页
  6. 立法中明确政府不具有提起诽谤之诉的主体资格第23-24页
  7. 立法应确立禁止事先限制原则第24页
 (二) 对我国表达自由的司法保障的建议第24页
 (三) 对我国表达自由的行政保障的建议第24-26页
结语第26-27页
参考文献第27-29页
致谢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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