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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务派遣的司法规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劳务派遣纠纷司法审判现状第12-16页
 一、 劳务派遣纠纷案件激增第12-13页
 二、 被派遣劳动者类型多样第13-15页
 三、 劳务派遣单位类型多样第15-16页
第二章 劳务派遣的司法困惑第16-24页
 一、 法律适用上的司法困惑第16-22页
  (一) 用工单位能否行使无过错退回权第16-17页
  (二)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均需承担连带责任第17-19页
  (三) 劳动者能否适用劳务派遣单位的特殊工时制第19-20页
  (四)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能否约定竞业限制第20-21页
  (五) “同工同酬”如何界定第21-22页
 二、 争议处理上的司法困惑第22-24页
  (一) 一裁终局案件用工单位可否申请撤销第22页
  (二) 劳务派遣三方诉讼主体地位尚未统一第22-24页
第三章 劳务派遣三方主体关系辨析第24-28页
 一、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辨析第24页
 二、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辨析第24页
 三、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辨析第24-28页
  (一) 无劳动关系第25-26页
  (二) 劳务关系第26-27页
  (三) 特殊劳动关系第27-28页
第四章 完善劳务派遣司法规制的思考第28-35页
 一、 法律适用上的思考第28-34页
  (一) 用工单位可行使无过错退回权第28-30页
  (二)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分配第30-31页
  (三) 劳动者不能适用劳务派遣单位的特殊工时制第31-32页
  (四) 用工单位可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第32-33页
  (五) 同工同酬应根据市场指导价格来定第33-34页
 二、 争议处理上的思考第34-35页
  (一) 一裁终局案件用工单位可申请撤销第34页
  (二) 劳务派遣三方主体地位统一第34-35页
第五章 结论第35-37页
参考文献第37-40页
后记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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