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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决的事实”在后案审理中的作用

一、题解第1页
二、现行司法解释对“预决的事实”在后案审理中的作用的规定,及我国学者对现行司法解释的评价第9-11页
三、者对现行司法解释的意见第11-12页
四、“预决的事实”的效力不是“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的对象第12-18页
 1.“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概述第13-14页
 2.“对法律的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 of law)第14页
 3.“对立法性事实的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 of legislative facts)第14-15页
 4.“对裁判事实的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 of adjudicative facts)第15-17页
 5.“预决的事实”的问题与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的关系第17-18页
五、现行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错误第18-25页
 1.概述第18-19页
 2.现行司法解释违反“证明责任理论”的基本法理第19-20页
 3.实践中,在前、后案当事人同一时,现行司法解释导致不公正的关键原因第20-21页
 4.实践中,在向“案外人”主张“预决的事实”的效力时,现行司法解释导致不公正的关键原因第21-24页
 5.现行司法解释所导致的最不公正的情形第24-25页
六、以判决“既判力”理论来处理“预决的事实”在后案审理中的作用第25-34页
 1.现行司法解释违反判决“既判力”理论的概述第25页
 2.大陆法系“既判力”理论第25-28页
 3.大陆法系“既判力”理论对“预决的事实”在后案审理中的作用的处理,及其缺陷第28-29页
 4.俄国的特例第29-30页
 5.美国民事诉讼法“既判力”理论,及其中的“争点排除”(issue preclusion)规则第30-31页
 6.美国“争点排除”规则对“预决的事实”在后案审理中作用的处理,及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比较第31-34页
七、笔者的主张:借鉴美国法“争点排除”(issue preclusion)规则第34-40页
 1.主张“预决的事实”的效力的限制条件第34-36页
 2.“预决的事实’有排除争点的效力第36页
 3.关于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项第36-38页
 4.法院确定“预决的事实”效力的操作程序第38页
 5.笔者对修改现行司法解释的建议第38-40页
参考书目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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