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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律主体与客体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7页
前言第17-22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7-18页
 二、学界的研究第18-19页
 三、研究视角和基本思路第19-20页
 四、本文的创新和突破第20-21页
 五、研究方法第21-22页
  (一) 历史学的方法第21页
  (二) 比较研究的方法第21页
  (三) 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第21-22页
第一部分 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争鸣第22-45页
 一、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梳理第22-32页
  (一) 调整论的主客体观第22-30页
   1.调整论的立论基础第22-27页
   2.环境法律关系的界定第27-28页
   3.调整论的主客体认识第28-30页
  (二) 间接调整论的主客体观第30-32页
   1.间接调整论的立论基础第30页
   2.环境法只能间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由第30-31页
   3.对调整论的回应第31-32页
   4.间接调整论的主客体认识第32页
 二、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的视角和进路审视第32-38页
  (一) 调整论主客体观的研究视角和进路第33-36页
   1.调整论主客体观的研究视角第33-34页
   2.调整论主客体观的研究进路第34-36页
  (二) 间接调整论主客体观的研究视角和进路第36-37页
   1.间接调整论的主客体观的研究视角第36-37页
   2.间接调整论的主客体观的研究进路第37页
  (三) 主客体观的研究视角和进路总结第37-38页
 三、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的困境第38-45页
  (一) 价值内涵的局限第39-41页
   1.间接调整论的价值局限第39-40页
   2.调整论主客体观的价值评述第40-41页
  (二) 环境法调整范围的局限第41-44页
   1.间接调整论调整范围的局限第41-43页
   2.调整论调整范围的评价第43-44页
  (三) 环境法属性的冲突第44-45页
第二部分 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的视角转换第45-94页
 一、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视角转换的必要性第45-52页
  (一) "人域"视角下的规范体系远非完美无缺第45-47页
   1.传统法律规范体系对法律主体的保护存在缺陷第45-46页
   2.传统法律规范体系保护客体的方式无法制止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第46-47页
  (二) 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人域视角凸显了传统环境法定位的局限第47-52页
   1.以人与人的关系来反射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先天不能第47页
   2.人类整体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问题不可能在人类社会内部得到解决第47-49页
   3.传统法律无力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为转换研究视角了提供了最强的必要性第49-50页
   4.已经存在突破传统视角的环境法律实践第50-52页
 二、对法的重新理解第52-60页
  (一) 法的分层性第52-54页
  (二) 法的起源考察第54-60页
   1.法的价值观念的起源第54-57页
   2.法的表现方式的起源第57-60页
 三、环境法律主客体研究的人际同构视角第60-66页
  (一) 人际同构法的定位第60-63页
  (二) 人际同构法的基本法理问题第63-66页
 四、人际同构视角下环境法的超越第66-94页
  (一) 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支持第66-75页
   1.现代主义世界观的缺陷第66-68页
   2.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第68-71页
   3.生态后现代主义第71-75页
  (二) 传统法学思想中超越自身的内在因素第75-89页
   1.法律与伦理的融合第75-80页
   2.传统法律思想的支持第80-89页
  (三) 人际同构视角下环境法学对传统法学的继承与突破第89-94页
   1.法律主体概念的延伸第90-91页
   2.法律关系属性的变革第91页
   3.客体范畴的变化第91-92页
   4.权利属性的重新考虑第92-94页
第三部分 人际同构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第94-111页
 一、传统法视角下的法律关系理论第94-97页
  (一) 法律关系理论的历史回顾第94-96页
  (二) 法律关系的涵义第96-97页
 二、传统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及僵局第97-101页
  (一) 传统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第97-100页
  (二) 传统视角下环境法律关系研究的僵局第100-101页
 三、人际同构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界定第101-106页
  (一) 人际同构视角下的法律关系第101-102页
  (二) 人际同构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第102-106页
 四、人际同构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关系对传统法律关系要素的继承第106-108页
 五、对主体构成性法律关系的评价第108-111页
第四部分 环境法律主体第111-148页
 一、法律主体的界定第111-112页
 二、传统法律主体制度演化的历史考察第112-126页
  (一) 大多数自然人不能享有法律主体地位阶段第113-115页
  (二) 自然人开始享有法律主体地位阶段第115-117页
  (三) 非自然人实体开始享有法律主体地位阶段第117-126页
   1.法人的主体地位第117-122页
   2.胎儿主体地位的争议第122-124页
   3.死者的主体地位争议第124-126页
 三、法律主体地位确立的逻辑第126-127页
 四、传统法律主体的判断标准第127-132页
  (一) 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第128-129页
  (二) 传统民事主体判断标准学说第129-132页
   1.抽象人格论第129-130页
   2.民事权利能力论第130-131页
   3.独立意志论第131-132页
 五、人际同构视野下的环境法律主体制度的构建第132-148页
  (一) 人际同构视野下的环境法律主体判断的标准第133-134页
   1.同构性第133页
   2.参与性第133页
   3.人类中心性第133页
   4.相对稳定性第133-134页
   5.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第134页
  (二) 环境法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区别第134-136页
  (三) 环境法律主体的分类第136-141页
   1.传统视野下的环境法律主体分类第136-137页
   2.人际同构视野下的环境法律主体分类第137-139页
   3.环境法律准主体的范围及其权利实现第139-141页
  (四) 环境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第141-148页
第五部分 环境法律客体第148-155页
 一、客体与法律客体第148-150页
 二、环境法律客体的界定第150-152页
 三、环境法律客体同民事客体的关系第152-153页
 四、人际同构视角下的环境法律客体分类第153-155页
  (一) 物第153页
  (二) 行为第153-155页
结语第155-158页
参考文献第158-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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