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9-11页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9-10页 |
1.1.1 城市棕地更新是城市更新的重要途径 | 第9页 |
1.1.2 工业遗产保护性再利用是城市棕地更新的关键催化剂 | 第9-10页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10-11页 |
第二章 城市棕地与工业遗产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综述 | 第11-21页 |
2.1 相关概念解析 | 第11-12页 |
2.1.1 城市棕地 | 第11页 |
2.1.2 工业遗产 | 第11-12页 |
2.2 国外城市棕地更新理论 | 第12-15页 |
2.2.1 城市棕地更新的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 第12-13页 |
2.2.2 城市棕地更新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 第13页 |
2.2.3 西方国家棕地治理与再开发 | 第13-15页 |
2.3 工业遗产保护性再利用实践 | 第15-19页 |
2.3.1 工业遗产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 第15-16页 |
2.3.2 欧洲工业遗产旅游线路 | 第16页 |
2.3.3 纪念性展览模式 | 第16-17页 |
2.3.4 商业娱乐模式 | 第17-18页 |
2.3.5 城市公园模式 | 第18页 |
2.3.6 现代产业园区模式 | 第18页 |
2.3.7 LOFT居住模式 | 第18-19页 |
2.4 工业遗产保护性再利用是城市棕地更新的催生动因 | 第19-21页 |
第三章 工业遗产保护性再利用的方法研究 | 第21-29页 |
3.1 工业遗产价值体系构成 | 第21-23页 |
3.1.1 历史价值 | 第21页 |
3.1.2 技术价值 | 第21页 |
3.1.3 建筑价值 | 第21-22页 |
3.1.4 景观价值 | 第22页 |
3.1.5 社会价值 | 第22-23页 |
3.1.6 利用价值 | 第23页 |
3.2 工业遗产再利用的开发方式 | 第23-25页 |
3.2.1 整体区域式再利用 | 第23-24页 |
3.2.2 风貌景观式再利用 | 第24页 |
3.2.3 建筑单体式保护性再利用 | 第24-25页 |
3.2.4 景观元素式保护性再利用 | 第25页 |
3.3 工业遗产再利用的运作方式 | 第25-29页 |
3.3.1 自下而上式 | 第26页 |
3.3.2 自上而下式 | 第26-27页 |
3.3.3 介入式开发 | 第27-29页 |
第四章 滨海新区的工业遗产现状研究 | 第29-41页 |
4.1 滨海新区近现代工业发展脉络梳理 | 第29-32页 |
4.1.1 开埠之前 | 第29页 |
4.1.2 洋务运动时期(1860-1901) | 第29-30页 |
4.1.3 民国时期(1912-1948) | 第30-31页 |
4.1.4“一五二五时期”(1949-1962) | 第31-32页 |
4.1.5 全面建设时期(1978年-至今) | 第32页 |
4.1.6 发展线索梳理 | 第32页 |
4.2 滨海新区城市棕地更新面临的挑战 | 第32-34页 |
4.2.1 部分棕地处于城市核心区 | 第32-33页 |
4.2.2 棕地更新改造是多学科融合的课题 | 第33页 |
4.2.3 棕地改造中盲目建设严重 | 第33页 |
4.2.4 棕地更新改造的投资风险与收益不明确 | 第33-34页 |
4.2.5 缺乏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 | 第34页 |
4.3 滨海新区典型工业遗产的现状研究与问题 | 第34-41页 |
4.3.1 工业遗产类型 | 第34-35页 |
4.3.2 典型工业遗产现状情况与问题 | 第35-41页 |
第五章 滨海新区城市棕地更新中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策略建议 | 第41-54页 |
5.1 滨海新区城市棕地更新策略 | 第41-43页 |
5.1.1 滨海新区城市棕地类型 | 第41页 |
5.1.2 城市棕地功能更新建议 | 第41-42页 |
5.1.3 城市棕地景观处理建议 | 第42-43页 |
5.1.4 工业遗产在城市棕地更新中的作用 | 第43页 |
5.2 工业遗产保护策略 | 第43-48页 |
5.2.1 工业遗产价值判定方法 | 第43-44页 |
5.2.2 价值综合评价方法 | 第44-47页 |
5.2.3 保护体系构建 | 第47-48页 |
5.3 典型工业遗产保护性再利用策略 | 第48-54页 |
5.3.1 天津化工厂保护性再利用策略 | 第48-50页 |
5.3.2 亚细亚火油公司保护性再利用策略 | 第50-52页 |
5.3.3 新港船厂保护性再利用策略 | 第52-54页 |
第六章 工业遗产管理对策研究 | 第54-60页 |
6.1 管理对策构建思路 | 第54页 |
6.2 构建工业遗产管理体系 | 第54-55页 |
6.3 规划管理部门作为管理主体 | 第55页 |
6.3.1 规划管理部门作为主要牵头管理主体的重要性 | 第55页 |
6.3.2 确立规划引领、专家领衔、部门合作的管理机制 | 第55页 |
6.4 工业遗产的认定 | 第55-56页 |
6.4.1 理清天津工业遗产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区别 | 第55页 |
6.4.2 天津工业遗产的界定 | 第55-56页 |
6.4.3 建立认定程序 | 第56页 |
6.5 规划编制管理研究 | 第56-58页 |
6.5.1 明确规划层次 | 第56页 |
6.5.2 保护类规划的编制管理研究 | 第56-57页 |
6.5.3 策划类规划的编制管理研究 | 第57-58页 |
6.6 管理审批研究 | 第58-59页 |
6.6.1 对工业遗产地块的审批管理 | 第58-59页 |
6.6.2 对工业遗产建筑的公益性和经营性更新管理 | 第59页 |
6.7 实施保障措施 | 第59-60页 |
6.7.1 加快推进工业遗产管理的法律保障 | 第59页 |
6.7.2 利用基金组织实现资金筹措多元化 | 第59页 |
6.7.3 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 | 第59页 |
6.7.4 实施挂牌保护 | 第59-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