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序言 | 第8-9页 |
一、 我国确立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论基础 | 第9-13页 |
(一)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 第9-10页 |
(二) 权力制约论 | 第10-11页 |
(三) 确保司法公正的目的论 | 第11-13页 |
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再审程序 | 第13-17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再审制度 | 第13-14页 |
1. 德国 | 第13-14页 |
2. 法国 | 第14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纠错程序 | 第14-15页 |
1. 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 | 第15页 |
2. 调卷令(Certiorari) | 第15页 |
3. 禁审令(the writ of prohibition) | 第15页 |
(三) 两大法系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 | 第15-17页 |
1. 申请主体 | 第15-16页 |
2. 提起理由 | 第16页 |
3. 管辖法院 | 第16页 |
4. 改判原则 | 第16-17页 |
三、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7-20页 |
(一) 程序启动的滞后性阻碍监督功能的发挥 | 第17-18页 |
(二) 法院主动再审违背基本诉讼原则 | 第18页 |
(三) “确有错误”的规定较笼统 | 第18-19页 |
(四) 审理法院和审级问题 | 第19-20页 |
(五) 再审加刑的问题 | 第20页 |
四、 具体完善措施 | 第20-24页 |
(一) 完善对审判活动的当庭监督 | 第20-21页 |
(二) 规范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 第21页 |
(三) 细化提起再审的理由 | 第21-22页 |
(四) 明确再审的管辖法院 | 第22-23页 |
(五) 明确确立再审不加刑原则 | 第23-24页 |
结语 | 第24-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7页 |
致谢 | 第27-28页 |